2.机构功能发挥不足。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我县因场地受限,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存在建设力度不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地陕小,功能不完善,大大制约了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二是服务内容单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村级养老活动中心现在主要是老人在一起喝茶、打牌、聊天,作用发挥不好。三是基层老年人协会发展不平衡,部分村级老年人协会一直未开展活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相关建议。
加强县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助、扶持。每年拿出不低于200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作为养老服务发展地方财力匹配资金。完善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向各类专业类的养老服务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县级福利彩票地方分成资金,55%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高龄津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大英县高龄津贴2020年县财政年初预算安排613万元,执行中根据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调整追加预算30万元,申请缺口资金41.49万元,共计684.49万元。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高龄津贴项目资金到位684.49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20年共发放高龄津贴项目资金13904人次,发放累计资金共675.63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所有开支均按照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县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不定期进行抽查,严格人员作风,不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高龄津贴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申请,申请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手持当年台历或年历五寸彩色照片一张,镇(街道办事处)核实后,上报县民政局进入每月“一卡通”平台系统实行发放。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市民政局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年度资金预算制度、每年年审核查机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三)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的社会效益:高龄津贴的发放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高龄津贴的覆盖面广,已普惠到80岁以上老人,涉及人数较多,具有可持续影响。今后要更加健全完善发放制度,规范发放程序。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加强政策宣传,精简办理手续,限时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均能及时享受政府高龄政策。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高龄津贴是一项惠民资金,每年发放对象人数较多人员变化较大,基层工作存在一定困难,近年来80岁以上老年人逐渐增加,而且有部分的老年人没有住在本辖区,无法及时掌握高龄老人基本情况,容易造成高龄津贴的发放不精准,如死亡未及时取消。
建议加强高龄补贴对象的数据与公安、人社等部门共享,便于民政局及时掌握高龄补贴对象的变动信息,特别是死亡信息,尽可能避免违规领取。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困难群众救助综合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及孤儿生活救助等相关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方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财政厅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42号)等相关要求,依据民政部门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以及其他资料和数据。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我局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申请拨付使用资金,坚持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补助资金支付个人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到位;集中供养特困救助补助资金、集中养育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统一支付到相应机构集体账户。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接受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上级转款和财政配套资金运行安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救急解难作用;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固工作,对流浪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维护其身心健康,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并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根据市级补助标准适时调整,将符合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无“漏救”现象,较好保障城市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针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扩大影响力提高,畅通了监督举报渠道,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项目受益对象均为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中的特定对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救助范围。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21〕251号),我局建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对照资料清单,收集基础资料,根据自评提纲,完成自评报告交评价组,及时根据反馈信息整改,所有工作完成后资料归档。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困难群众项目资金在上一年度实施基础上,结合年初救助人数,按照因素分析法,综合权衡后预算人数和资金额。地方匹配资金商县财政局,得到大力支持,及时到位资金。
(二)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上级计划下达3968万元;县财政年初预算407万元,执行中根据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调整增加预算834.22万元,合计5479.22万元。
2.资金到位。中央财政4002万元,省级财政319万元吧,县级配套资金1241.22万元,合计5562.22万元全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资金使用。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5700.8万元。
(1)城乡低保累计救助12683人次,发放资金424.63万元;农村低保累计救助123214人次,发放资金3130.75万元,合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3555.38万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累计救助28306人次,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721.34万元。
(3)临时救助累计救助5209人次,发放资金308.59万元。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累计救助248人次,救助资金49.17万元。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累计保障469人次,发放保障金42.66万元。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保障288人次,发放保障金23.66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户只用于转账,不提取现金;资金按月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资金拨到敬老院账户,即减少了金发放的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广大救助对象,确保了资金安全。设置了对应项目会计和出纳,建立完善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财务处理做到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项目组织架构。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办理拨付支出业务时,先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局分管业务股室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知悉后,再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2.实施流程。
个人申请,授权核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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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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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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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核算家庭收入、核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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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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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抽查、公示、审批、社会化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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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审核、公示、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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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组织评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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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管理情况。建立了规范的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对象认定程序。建立了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建立了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实行长期公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41%。对急难型救助对象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办理。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没有信息公开反映问题、重大负面舆情、群众信访问题。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开展资金内审,成立检查工作组,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错。二是对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工作中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事前、事中、事后依法开展的法律监督;接受民政行风评议员和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同时在“县、镇乡、村”设立了三级监督举报电话,拓宽了群众诉求渠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效益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使困难家庭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2020年,累计救助47203人次,预算下达资金共计5562.22万元,累计支出5700.8万元。
(2)质量指标。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定期对享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到有关部门比对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及人员情况,确保保障对象准确。
(3)时效指标。根据市人民政府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要求,按照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原则。从2020年7月起,我县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由550元/月/人提高到600元/月/人、农村由360元/月/人提高到400元/月/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由715元/月/人提高到780元/月/人、农村由500元/月/人提高到520元/月/人。
(4)成本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始终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社会化发放,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2020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始终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保障对象准确,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进出有序为工作格局,不断宣传惠民政策,使困难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可持续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申报审批手续快捷方便,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能按时及时发放,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的形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保障了受益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发挥了“保命钱”、“救命钱”作用,在一定程度甚至根本上解决了生存需要,广大群众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满意度比较高。通过政策宣传,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95%,救助对象对生活救助实施的满意度98%。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兜底性的基础作用。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生活救助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项目总体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自评,我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照衡量,也发现了救助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策宣传仍需进一步加强。虽然通过广播电视、公示栏、会议等各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困难群众救助相关政策,群众知晓度有较大幅度提高,但从调查情况看,个别困难群众对认定条件、程序及救助标准不了解,政策宣传面还有待提升,政策宣传形式仍需拓展。二是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救助信息系统功能不够完善,导致救助申请家庭和已享受救助家庭的财产状况和外出务工人员隐性收入核查难,导致基层因手工录入低保对象信息而出现数据不准确的情况。
(三)相关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拓宽社会救助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拓宽困难群众及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确保宣传取得实效,有效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2.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继续用好救助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及时开展与有关部门的数据信息比对,切实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是2020年新增项目,属经常性年度项目。2020年,我局对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进行了项目资金申报,向县财政局申报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74.94万元,2020年《大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大财发〔2020〕 号)县级下达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74.94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精神或智力残疾的遂宁市户籍残疾人。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执行。2020年有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264人。2020年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资金累计拨款75.65万元,较好地保障了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护理费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我县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申报与实施内容相符。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2020年我局按照残联提供的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数据情况向县财政局申报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资金74.94万元,2020年全年县财政到位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74.94万元,通过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2020年全年实际使用了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金75.65万元。我局对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按程序审批,按照实际的人数,严格按照标准来发放的。没有遗漏任何的应补未补的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也没有缩减标准现象、没有扣留专项资金,做到了按照规定按照标准来使用资金。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户只用于转账,不提取现金;资金按月通过转账拨到社保卡“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享受对象个人账户,即减少了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广大救补贴对象,确保了资金安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