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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复函

2018-8-1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9|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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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府办函〔2018〕164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

复    函

 

团县委:

你们在县政协五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学生关爱保护工作的建议》(第34号提案)收悉, 我们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出台《大英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大府办函〔2017〕66号)和《大英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府办函〔2017〕243号)文件,把对农村留守学生的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来抓。健全县、乡两级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方面的责任落实,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和群体组织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构建了县、镇乡(园区)、村(居)委会三级工作网络,为有力有序开展儿童关爱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则,随时上报本辖区内留守儿童的动态变化。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儿童福利主任,做好辖区内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信息排查和报送、问题咨询、困难帮扶等关爱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家庭监护责任,与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对接,指导和督促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一一落实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全面完成了《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确认书》签订工作,将我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实现了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全覆盖。

二、发挥协调作用,推进部门联动

(一)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和关爱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网络。充分发挥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建立部门对口联帮机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重点成员单位分别帮扶1所村级学校,一帮5年不变,形成村级学校关爱保护体系。二是实施村级学校儿童“暖心午餐”行动,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儿童热菜、热汤、热水问题。同时,结合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战略,重点解决好边远村小基础条件薄弱、工作条件艰苦、基层教师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等问题。教育建设项目和资金优先保障农村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教育需要;每年安排新教师配备到边远村小;提高对边远村小教师的农村补贴;加大边远村小名优教师的奖励力度,在对提拔、调任和评职评优方面也给予优先考虑。 三是加大校园安全管理,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开展农村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和法治宣传,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预防意外伤害的辅导教育,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定的教书育人环境。四是建立学校社会工作站,并支持开展“流动社工”服务,建立“社工+学校教师+村社干部+志愿者”“社工+团干部+志愿者”等多种服务模式,对村级学校儿童实行全覆盖的社会关爱服务。五是持续加大村级学校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儿童生活学习环境,提供城乡统筹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公共服务。六是利用村委会或闲置村小教室等阵地,建立36个“儿童之家”,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打通为儿童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群团关爱服务优势。团县委、县妇联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日间照料、亲情陪伴、课业辅导、假期营地活动等关爱服务。县残联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县关工委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系列关爱与服务工作。

(三)强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专业社工组织的优势,大力培育专业儿童关爱保护保障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培育扶持一批专门从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助学济困、救助保护、心理慰藉、感恩教育等关爱服务,运用社会工作、心理学等专业理论支持、指导和评估关爱服务,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三、健全救助体系,实施关爱保护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公安机关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公安机关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  

(二)建立评估帮扶机制。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隐患点的排查,建立安全责任制和隐患报告制度,有效防控、消除农村留守儿童溺水、交通事故、中毒等伤害因素。乡镇根据属地原则定期对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分类动态管理,特殊对象跟踪监管,做到特殊农村留守儿童发现、报告、转接、救助保护工作无缝对接。

(三)建立救助保障制度。出台《大英县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根据孤儿、特困供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5类困境儿童,分类实施保障。对父母双亡的困境儿童纳入孤儿保障,按照810元/月标准打卡发放;把自身残疾、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困境儿童以及家庭贫困的留守儿童纳入社会救助保障,从2018年1月开始分别按照300元/月(城镇)、200元/月(农村)的标准打卡发放;同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困难留守儿童家庭,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发放救助金,最高可达510元/月(城镇)、320元/月(农村),进一步增强救助保障体系。

此复。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7821104)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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