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艺术表演场馆:包括剧场、影剧院、电影院、影视城、音乐厅、书场、曲艺场、杂技场、马戏场、综合性剧场。上述所列场馆指有观众席、舞台、灯光设备,公开售票、专供文艺团体演出或放映的文化活动场所,不含广播电台、文化商场、图书交易市场、新华书店等场所。
2. 填报主体:公共文化场所。
3. 其他注意事项:“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三个责任主体不可同为一人。。
二、指标解释
1. 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2. 单位详细地址:应填写所在地详细地址信息,包括所在乡镇村或街道(路)等,尽量精确到门牌号。
3. 机构类型:①图书馆;②博物馆;③文化馆;④美术馆;⑤艺术表演场馆。
公共图书馆:指各类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对文献和信息的捜集、整理、存储、利用和管理,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提供科学、文化等各种知识普及教育包括公共图书馆和各类机构内部举办的或单独举办的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
博物馆:指为了研究、教育、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非营利性、永久性社会服务机构。
文化馆:指专门从事群众文化活动的群众文化场馆。
美术馆:指由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的,具备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的、向公众开放的国有美术馆,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文化部门备案的,具备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的民营美术馆。
艺术表演场馆:指由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经文化市场行政部门审批或已申报登记并领取相关许可证),有观众席、舞台、灯光设备,公开售票、专供文艺团体演出或放映的文化活动场所。
4. 占地面积:是指机构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通过租赁或临时搭建棚舍等实际开展相关主营业务占用的土地面积。
5. 建筑面积:指单位实际占用的产权和非产权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租房面积及实际使用但无产权手续的房屋建筑面积。
6. 固定资产原值:是指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支出,或应当以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的价值。具体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的总值;同时包括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类资产总值。
7. 固定资产合计:是指企业或机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同时包括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类资产。固定资产合计是时点指标,表示固定资产经过扣减折旧、减值准备等后的期末余额。
8. 从业人员数:指在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的文化文物机构以及由文化部门主办的其他文化机构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机构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9. 年总流通人次:指到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场馆开展借阅、参观、咨询、培训、以及观影等文化活动等年度总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