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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 (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

2022-10-14 16:46|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摘要: {"原始ID":"cd3f835301c849169b82584783c55730","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发布者":"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文件编号":"大农工服领发〔2020〕2号","附件":[]}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遂宁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和大英县《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0日
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
认 定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浓厚的返乡下乡创业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维护就业稳定局势。根据省、市、县《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认定工作在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认定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带动更多的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英县行政区域内由各镇、盐井街道办、大英经开区、现代农业园区、文旅产业园打造的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基地(园区)。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基本条件:
(一)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应由辖区政府打造和管理,有专门的管理服务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主要吸纳返乡下乡农民工创办的初创企业及成长型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其中入驻的返乡下乡农民工创办的实体不少于3户,基地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
(三)入驻企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或项目领办人必是返乡下乡农民工,项目所在地或工商注册地在大英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当地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四)入驻企业(项目)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影响等重大事件。
(五)《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评分表》得分90分以上(附件2)。
第六条  申报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需提供的材料:
(一)《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申报表》(附件1)、《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评分表》(附件2)、《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入驻企业登记表》(附件3)、《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入驻企业信息表》(附件4)。
(二)基地(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复印件;基地(园区)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入驻企业(项目)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有关资料。
(四)入驻企业(项目)员工花名册。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申报程序:返乡下乡创业基地(园区)所在辖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向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材料审查,审查合格后汇总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第四章  评审认定
第八条  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程序:
(一)评审。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的基地(园区)进行综合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报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公示。经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示范基地(园区)拟认定名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发文认定。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经认定的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授予“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奖牌,并对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3万元。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申报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要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且不得再次申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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