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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英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办、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9-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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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关部门,县内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

重要指示和国、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多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相关要求,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办、大执法”活动,现将《大英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办、大执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99


大英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办、

大执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以大排查为核心、大督办为抓手、大执法为保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双落实,确保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生产经营秩序安全稳定。

二、大排查、大督办、大执法的重点内容

(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录入“遂宁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监管系统”,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是否达到100%;重大隐患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是否定期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针对高温天气是否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高层密集建筑的管控作为重点,落实广场、市场、商场、学校、医院、景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等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对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警示标识、汛期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人流拥挤和暴涨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提醒和采取分流疏导措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交通枢纽、医院、学校、寺庙、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情况;消防巡查检查、员工集中宣传培训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三)交通运输领域落实安全措施情况。《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2016〕37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落实;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及行驶路线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建立汛期道路通行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工作方案,避免发生大规模、长时间交通拥堵;是否强化安全检查,加强客运站、码头等交通公共场所安保工作,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是否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和“三无”船舶、非载客船载客、超载和冒险航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建筑领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英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大安委发2016〕15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针对建筑施工事故频发的态势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落实监管责任的情况;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建筑行业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投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情况;起重机、吊篮、脚手架、支架和临边防护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城市公用设施、特种设备、旅游等其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燃气管道输送、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情况;冶金行业的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情况;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整治等落实安全管理和措施情况;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的情况。

   (六)严格亮剑执法,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检查2016年以来发生的死亡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各类整改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2016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挖掘和总结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亮点工作情况。

   (七)应急值守。针对汛期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实际,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故研判,及时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救援演练机制是否完善,研究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情况,是否认真做好重要时段和重要会议期间安全应急值守工作。

   三、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镇乡、园区、社区、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属地和行业(领域)大排查具体方案,确定行政区域内重点检查单位,并迅速抓好落实。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相关部门要将活动具体工作方案、负责人、联络员,于9月15日前报安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6—11月15日)。镇乡、园区、社区、县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大排查方案,每月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大排查活动方案,组织检查督查组,开展属地和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检查督查,对有关单位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6—12月15日)。镇乡、园区、社区、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大排查活动进行“回头看”,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大排查活动中的好经验、有效措施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相关部门将大排查活动书面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乡、园区、社区、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是大排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单位是大排查的主体,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检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要结合近期省、市、县汛期安全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在本地区、本行业内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开展大排查工作,确保排查无盲区、无死角。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治。镇乡、园区、社区、县级相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治情况录入市安全信息综合监管系统。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一般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整治。

   (三)强化值守,畅通信息。进一步做好重要会议和重大节

日时段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守制度和事故快报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处置突发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滋生苗头。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公安交警、经信、安监、住建、交运、水务、旅游、国土、工商质监、教育局要于每日下午1530分之前,落实专人将安全生产情况传真报送至县安委办和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县安委办将对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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