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和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尾气回收循环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尾气回收循环利用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四川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技改(补办环评);
4.拟建设地点:四川省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四川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厂区内;
5.拟投资规模:7498万元;
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四川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尾气回收循环利用技改项目”现有二厂区内新建“尾气回收循环利用”生产线,包括甲基叔丁基醚(MTBE)装置等,原料混合碳四进入醚化反应器其中异丁烯和甲醇进行醚化反应,生成甲基叔丁基醚(MTBE)。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四川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四川省大英县工业集中区四川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联系人:廖先生
4.电话:18398167877
三、环境影响评级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路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12
3.联系人:李先生
4.电话:18502876731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催化精馏塔回流罐切水、水洗塔定期排水、设备检修过程产生含油废水,雨季收集污染区初期雨水。
2、废气
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和生产装置区无组织废气。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工艺设备、风机及泵类等,其噪声级在80~100dB(A)之间。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保护反应器废催化剂、醚化反应器废催化剂、催化精馏塔废催化剂。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首先排入现有隔油池,经隔油处理后再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2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大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郪江。
2、废气
1)生产工艺废气
催化精馏塔顶回流罐和甲醇回收塔产生的不凝气进入燃料气管网,回收后作为燃料气使用。
2)生产装置区无组织废气
生产装置管线连接处、阀门等处不可避免的挥发含烃气体,通过制定相应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可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降噪和隔声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降低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反应装置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经厂内危险废物暂存点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地下水
项目主要采取主动措施和被动措施相结合的控制措施,地下水主动控制措施为污染区采取分区防渗原则,其中装置区、废水收集管道为特殊污染防治区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12cm/s,固体废物暂存区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10cm/s,动力泵站为一般防治区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同时加强对下水污染监控和应急处置措施,降低地下水污染事故发生。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在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2、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措后,厂区污水排放由《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提高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2直接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量大大削减,将对郪江地表水体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
3、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4、项目从工艺技术、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治理上都体现了清洁生产的原则。
5、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措施具有针对性,可将风险事故隐患及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达到环境可以接受的水平;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靠且可行;项目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6、四川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尾气回收循环利用技改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的生产工艺先进、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现状配套建设有相关的污染治理措施,但尚有不足,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类污染物防治整改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要求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可行。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次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四川中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若您对项目建设或本次环评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设性意见,请您在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内与环评单位联系。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采取发电子邮件、打电话或邮寄信件等多种方式发表意见,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根据公众意见在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给出采纳与否的说明。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本次环评工作承担单位为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过环评证甲字第3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