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11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11.24”江西丰城发电厂坍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扎实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二、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全面组织开展化工装置装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剧毒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危险物品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液氯、液氨、液化气、各类剧毒溶剂等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和运输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要继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打非”责任和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超量存储烟花爆竹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继续强化非煤矿山企业治理整顿措施和高压态势。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落实生产各环节安全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防坍塌、防坠落等措施。严格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是防意外爆炸和防流失。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严密监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秩序。
(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强化对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安全条件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深基坑、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帽和安全带使用以及安全管理的隐患排查。防范建设项目赶工期、抢进度,急于竣工验收,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强化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针对岁末年初节假日特点,把做好交通旅游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持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严格驾驶员、营运车辆、
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加强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
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
全管理,严格控制超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落实长途客
运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要重点强化对春节期间长途客运车辆、外出旅行包车、私家车等各项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和措施监控。强化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整治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改装、拼装车辆行为。认真抓好水上航运安全,以渡口码头的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大客运船舶、旅游船舶的监管力度,恶劣天气一律实行停航,严禁超载超限运营。
(五)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未通过安全审查的一律不得举办;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影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 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并公开曝光。旅游、建设、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旅游景点、游乐设施等游船、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探险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以及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检查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由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批发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二)由县国土局、县水务局负责对全县非煤矿山开采和河道采砂企业、水利建设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
(三)由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建筑施工工地以及城镇燃气、建材生产企业、公共交通领域的安全检查。
(四)由县交运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领域以及快递行业的安全检查。
(五)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县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企业、大型娱乐场所、集会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以及敬老院、学校幼儿园等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由县农业局、县水务局负责对全县农业、水利行业以及涉农领域的安全检查。
(七)由县文广局、县旅游局、县公用事业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及寺庙、公园和敬老院的安全检查,确保节假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由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检查,保证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
(九)由县经信局负责对全县一般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
(十)由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全县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和农贸市场的安全检查。
(十一)由县商务局负责对全县商贸流通以及回收行业的安全检查。
(十二)由县食药监局负责对全县食品药品领域生产企业和经营场所的安全检查。
各镇乡,各园区、社区管委会,要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职,与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和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涉及林业、通讯、电力、民用燃气、油气管线、涉尘涉爆、烟花爆竹零售、农房新改建和拆建及农村小型项目建设等行业领域,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
五、检查步骤
(一)检查阶段(2016年12月2日—2016年12月10日)。各镇乡、各园区、各社区,县级各部门必须迅速派出检查组深入本辖区、本行业进行全覆盖、全方位、拉网式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检查、整改工作方案并逗硬落实。
(二)整改阶段(2016年12月11日—2016年12月20日)。各镇乡、各园区、各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给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签收,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