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镇2018年“四好村”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激发农民群众脱贫奔康内生动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基本要求,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五大行动”和文明村创建为抓手,力争2018年,全镇建成省级“四好村”3个、市级“四好村”10个、县级“四好村”12个。
二、创建标准
(一)省级“四好村”标准。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创建省级“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川委厅〔2016〕70号)文件执行。
(二)市级“四好村”标准。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创建“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遂委办〔2016〕86号)文件执行。
(三)县级“四好村”标准。
1. “住上好房子”。(1)房屋质量好。全面消除危房,住房困难户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完成“五改”(改厨、改厕、改圈、改水、改路);房屋主体结构牢固,无安全隐患,房顶不漏水,墙体无破损、无裂缝;符合规定的抗震要求。(2)功能布局好。客厅、卧室、厨房、厕所、圈舍等分区合理,布局协调,卫生达标。(3)室内设备好。居家必备的生活用品齐全,床铺、桌椅、衣柜等能满足生活需要,有电视、冰箱、洗衣机等部分家用电器。(4)基础配套好。村村社社通硬化公路,户户有出行便道,庭院绿化、美化。
2. “过上好日子”。(1)增收门路好。家家有致富门路,户户有致富带头人、技术明白人、稳定就业者,7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全镇平均水平。(2)农村教育好。适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入学,普及高中或职业教育。(3)生活质量好。家家有储粮,食物结构多元化;人人有新衣,四季衣服可换洗;安装和使用自来水或就近取水,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饮用水标准;通网络光纤,有通讯工具,有广播电视,有生活用电。(4)社会保障好。低保、五保实现应保尽保,家庭成员10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主动接受分级诊疗,基本医疗有保障;“1+6”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配套完善,运行良好。
3. “养成好习惯”。(1)卫生习惯好。房前屋后、室内室外干净整洁,室内收拾整齐、无异味,室外打扫干净、无垃圾;家庭成员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积极接受健康教育、参加健康检查,主动配合各种传染疾病或突发疫情的防控,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良好。(2)生活习惯好。无酗酒滋事,无涉黄涉毒涉赌,无污染环境行为;乡村治理机制完善,有村民共同制定遵守的村规民约。(3)文明习惯好。崇尚科学、文明和谐,讲礼貌、说话受人听,做事受人敬,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种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4)学习习惯好。重视子女的教育培养,家中无因贫辍学的学生,无青壮年文盲。主动学文化、学技术、学政策,不甘贫穷,感恩奋进。
4. “形成好风气”。(1)遵纪守法行为好。爱党爱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村规民约;倡导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不搞宗族派别,不搞封建迷信,不参加邪教组织;无欺诈行为,无上访、闹访、缠访等行为,无违法乱纪行为。(2)尊老爱幼品行好。家庭成员勤俭持家、艰苦奋斗;孝敬父母,尊敬长辈,不歧视、虐待、遗弃老人、妇女和儿童;婆媳、夫妻、兄弟、妯娌等亲属和睦融洽,无家庭暴力;移风易俗,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不重男轻女,无违背家庭美德和伦理道德的行为。(3)诚信感恩口碑好。讲诚信、重友善,心地善良、办事公正、懂得感恩、惜福奋进、乐善好施,不挑拨离间、惹是生非;富有爱心和正义,有良好的群众口碑。(4)邻里和谐氛围好。邻里和谐、守望相助,互谅互让、互助互爱;不相互算计,不欺善怕恶,不干扰和损害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
当年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四好村”申报资格:
1. 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没有显示出积极向上的乡风民风社风的;
2. 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 有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
4. 有重大刑事案件发生的;
5. 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受到通报的;
6. 农村反邪教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突出的;
7. 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处罚的;
8. 未开办农民夜校的;
9. 未成功创建县级以上文明村以及“四好户”创建率未达到50%以上的;
10. 当年贫困村不能脱贫的。
三、创建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各村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二)创建开展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各村要以“四好户”评比活动为基础,集中时间、人员全面推开“四好村”创建工作。要坚持村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及时妥善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10日)。11月1日至11月15日,由县“四好村”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县级“四好村”进行验收,对照省级、市级“四好村”创建标准组织初核后,报市“四好村”创建办审批;11月16日至12月10日,迎接市创建办抽查初核;12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迎接省创建办抽查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落实责任,要密切联系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方向明、步子稳、措施实,循序渐进推进“四好村”创建工作。
(二)逗硬督促考核。将“四好村”创建活动纳入各村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值3分;镇党政、党建办将定期开展督察,建立通报制度,严格奖惩,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发挥公示宣传栏、广播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方式,大力宣传“四好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动员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带头争创,带动身边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各村要适时召开 “四好村”创建活动动员会、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四好村”创建活动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