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井街道突发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对获取的预警信息及时汇总和分析评估,在可预见的领域加强防控,对可能发生的危机缜密布控,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三、应急响应
1.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盐井街道突发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组织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向盐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公安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初步情况;
(2)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做好联合处置工作的准备;
(3)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盐井街道办事处的情况汇报,及时调度情况;
(4)视情况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盐井街道突发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组织处置工作,并启动应急响应。
3.盐井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响应:
(1)召集本级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处置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依法及时稳妥处置;
(3)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处置;
(4)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4.盐井街道办事处的应急措施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盐井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尽快赶往现场指导处置,并区别不同性质的事件,分别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处置突发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全面搜集、掌握相关情报信息和事态进展,将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作案方式、起因、过程、人员财产损失、有关犯罪分子情况及已采取的初步措施等,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机关和指挥机构,通报相关部门。
盐井派出所迅速派出治安、巡警等处置、并与其它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及时封锁现场,对现场周边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面开展侦破工作,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迅速侦办案件,尽快查清犯罪事实,搜捕或歼灭犯罪分子。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对现场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确定毒情扩散程度和影响范围,迅速扑灭火灾,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
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积极获取有关的情报信息和线索。
严密控制事态发展,强化社会面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恢复正常生活。
(2)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措施。
盐井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迅速向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决断。
盐井派出所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 适时适度出动警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 恢复正常秩序。
突发群体性事件分类处置措施:
对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置:对出现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区别情况,依法处置。初发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公安机关,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主管部门出面做劝阻、疏导工作,尽量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或就地解决,对组织者可进行口头警告。对已经上街的,派出所要向参与人员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迅速组织力量维护现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劝阻工作。同时,依法及时采取设置警戒线、路障、封锁路口、区域性交通管制、现场管制等必要措施,控制行进路线,逐步分散瓦解非法游行、示威人群,减少围观和尾随人员,尽力避免交通堵塞,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现场。如少数人员言行过激,及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固定证据;一般不当场抓人,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
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的处置:此类事件中,未发生伤害人员、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单位、阻断交通、骚乱等情况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主管部门做好调解和疏导教育工作,不得动用警力。派出所可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查明事件原因和事件组织者、策划者的情况。同时,加强对事件发生单位内部的控制,防止发生破坏活动,确保现场工作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干部的安全。严防外部人员串联、声援活动,严防个别坏人从中挑拨煽动,扩大事态。
对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事件的处置:对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现象,现场执勤民警及时掌握动向,并通过广播宣传,稳定群众情绪。对个别带头起哄、跨越阻障护栏、向场内投掷物品、不听劝阻的,及时带离现场依法处理。
对围堵党政机关和重点部位大门事件的现场处置:当聚众围堵党政机关和重点部位大门时,派出所组织警力,加强对党政机关和重点部位的保护,配合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做好劝阻、疏导工作,力争使上访人员主动离开。必要时,设立临时警戒线,将上访人员劝堵至警戒线外,确保党政机关和重点部位出入通道的畅通。对煽动闹事人员,民警可进行口头警告,对不听劝阻疏导,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强行带离现场,并根据违法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对堵塞道路、阻断公路交通事件的现场处置:当聚众堵塞道路、阻断公路交通时,要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初始时,派出所对组织者可进行口头警告,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对局部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指挥车辆绕道行驶,避开事件现场,并协助党政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疏导劝解工作,尽快将参与人员疏散。同时,尽量避免其与过往司机接触,防止诱发新的事端。
对冲击、打砸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门事件的现场处置:当聚众冲击、打砸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时,派出所立即调集足够警力,赶赴现场,迅速将冲击、打砸人员分割包围,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及带头、煽动或胁迫他人的骨干分子,应当立即制止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并及时收缴打砸器械。
对集体上访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对围攻、打骂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信访工作人员的现场处置:当上访人员围攻、打骂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时,要迅速组织警力保护党政领导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法治教育,晓以利害,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停止过激行为。必要时,可设立临时警戒线,将上访人员与党政领导进行暂时隔离。对不听劝阻和煽动闹事人员,民警可进行口头警告;对经口头警告仍继续挑头或参与闹事的,可根据违法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对在党委、政府机关等重点地区下跪喊冤、举状纸、穿状衣、静坐等,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的现场处置:民警应予制止并进行劝阻疏导,劝离现场。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现场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或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状纸予以登记转交,状衣予以登记并收缴。
对在党委、政府机关等重点地区实施或扬言实施自伤、自残或自杀(含自焚)等行为的现场处置:民警应立即劝阻并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并将携带的用于自伤、自残、自杀的物品或危险品予以收缴。对可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威胁公共安全的,强行带离现场。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后果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已经实施了自伤、自残或自杀的迅速采取措施送医院救治,疏散围观群众,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
对在党委、政府机关等重点地区呼喊口号、散发上访材料事件的现场处置:民警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带离现场。对不听劝阻继续呼喊口号、散发上访材料,严重影响治安秩序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携带的上访材料予以登记并转交。
对驾驶机动车辆来街道示威的现场处置:对上访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欲来街道上访,并在机动车辆上张贴标语或举牌、呼喊口号等行为,民警应进行劝阻制止,可进行口头警告,将问题解决在当地。对不听劝阻造成交通堵塞或现场秩序混乱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打砸信访接待场所物品事件的现场处置:上访人员在信访部门接待场所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打砸接待场所物品的,民警应予以制止,情节轻微的,可予以口头警告;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对拒绝、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事件的现场处置:上访人员拒不听从民警劝阻,对民警实施谩骂、殴打等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暴力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妥善处置、事态平息后,由盐井街道突发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确定响应终止。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终止后,盐井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对事发现场进行认真清理或修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对有关人员妥善安置,必要时启动建设好的临时避难场所,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补偿;对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所征用的物资和劳务应及时给予补偿。
对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外国人的死因由法医按有关规定鉴定确认,并出具“死亡鉴定书”;
(二)调查和总结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终止后,由盐井街道突发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全面、周密的调查和总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查清、核实事件的起因、全过程、造成的后果和处置工作情况,并认真剖析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