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盐井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除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外,应立即进行事故的核实和分析,判断和确定事故的等级。在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的指导下,盐井街道指挥部积极组织开展有关应急处置。要重点组织保护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区、饮用水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养殖区等敏感保护目标;督促事故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接受并配合调查处理。盐井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启动相关部门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理预防方案,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及时取得省、市、县环境监测等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持和支援。
盐井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应及时取得市、县环境监测等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持和支援。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三)安全防护
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四)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即终止应急响应:
1.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 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 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四、后期处置
盐井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依法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盐井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采取有效措施,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争取上级财政给予补助,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
盐井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形成系统书面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环保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盐井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人员防护及通信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六、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应急处置方案。
本应急处置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盐井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图
2.盐井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3.盐井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名单
4.盐井街道应急队伍统计表
5.盐井街道应急物资储备统计表
6.盐井街道应急物资储备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