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流动人口管理:县中医院、各社区(村)卫生服务站、社区(村)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盐井派出所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指定的机构移交。
(6)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盐井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防疫办、党政办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7)维护社会稳定:盐井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和综合治理办公室、党政办等有关部门(单位)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8)县中医院、各社区(村)卫生站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9)县中医院、各社区(村)卫生站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10)县中医院、各社区(村)卫生站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11)县中医院、各社区(村)卫生站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12)县中医院、各社区(村)卫生站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2.非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域应根据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域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各社区(村)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域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辖区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3.应急处置
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首先按照自救为主,外援支持的防控原则,按照险情的大小、紧急程度启动应急抢险方案,由盐井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专项工作组,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所有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队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并按要求上报县委、县政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卫健局。
4.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本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四、善后恢复
(一)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盐井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结合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对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二)抚恤与补助
对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三)征用及劳务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盐井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五、应急保障
盐井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方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医疗卫生及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
六、方案管理
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统筹抓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处置和经济社会发展。抓好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预防和救治的责任链条,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本应急处置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名词解释
2.盐井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指挥体系图
3.盐井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4.盐井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5.盐井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通信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