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体育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残疾人医疗保险、残疾人养老保险、阳光家园计划、机动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量服、康复机构能力建设、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残疾人教育、办证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1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应对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备注:见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