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无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无其他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12.农林水(类)扶贫(款)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指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解释本单位决算报表中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不涉及的科目请自行删除。请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