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
| 评价方式
| 评价属性
| 备注
| 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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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整体评价
| 样本评价
| 定性评价
| 定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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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40分)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40分)
| 目标管理(15分)
| 目标制定
| 5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并集体决策。
|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3.评价部门绩效目标纳入部门党组(委)会(办公会)集体决策范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有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打分,无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打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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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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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实现
| 10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 以项目完成数量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即评价选取的项目绩效目标包含的所有数量指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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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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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组评价范围为部门机关及至少2个下属单位的所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部门自评范围为部门所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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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10分)
| 支出控制
| 2
|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2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1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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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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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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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置
| 4
|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 1.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均不为零时,指标得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4 2.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零,结余注销额不为零时,指标得分=(1-10*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4,结余注销额超过部门年度预算总额10%的,指标不得分。 3.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均为零时,得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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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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