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压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地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遂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聚焦农业农村重点领域中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要环节、关键人群、重大隐患、安全管理缺陷、非法违规等行为;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认真排查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系统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推动相关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开展自查自改,消除重大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确保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 整治内容
(一)主要任务
1.农业机械方面。突出农机及驾驶人、机电提灌站安全源头监管,持续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过期未检、违法载人、悬挂使用无效牌证等行为;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检查清单制管理情况、机具牌证及年度检验情况、机具维修保养情况、驾驶人持证、安全操作培训及日常教育情况、机具库棚等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等。〔责任单位:县农机监理站,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农村沼气方面。重点检查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围绕户用沼气出料、清池、盖板、用气,沼气工程发酵、储气、避雷、阻火、消防设施设备等易发事故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农村沼气安全风险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县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中心,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畜牧站〕
3.渔业船舶方面。重点检查渔业生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围绕渔业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登记及船员持证等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积极配合交通运输(渔政海事)部门查处涉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违规载人载物行为;加强休闲垂钓场和渔业生产单位池埂、堤坝、进排水渠道、供电设施安全管理、垂钓环境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水产站,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
4.畜禽养殖、屠宰,果蔬储藏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主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员工安全培训等情况,加强对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及屠宰加工企业、农产品产地果蔬储藏库涉氨制冷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运行、维护等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严防有限空间中毒、机械伤害、触电、液氨泄漏等风险。〔责任单位:农业产业与园区发展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各镇畜牧站〕
5.农药、饲料、兽(渔)药方面。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原材料、高温高压容器、危险生产工艺及粉尘集中区域的安全风险,严防爆炸风险。〔责任单位: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县水产站、县植保站、各镇畜牧站〕
6.农业园区、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区域非A级景区、农家乐、农业在建工程项目、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方面。重点加强相对封闭农业产业园内部道路、房屋设施、农业机械等安全管理,加强重大节假日人员聚集安全防范,检查农业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安全防范预案、措施、设施设备等是否到位,非A级景区、农家乐等的游乐设施、餐厨水电气设施等生产安全排查整治,指导农业生产设施所有人(使用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安全检查防范不留死角。〔责任单位:农业产业与园区发展股、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农机技术推广站〕
(二)参与任务
1.交通运输领域。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涉拖拉机牌证车辆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假牌假证以及超速超载拼装改装、违反禁令标志、变型拖拉机牌证注销后仍然上道路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机监理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
2.特种设备领域。参与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方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农业产业与园区发展股、各镇畜牧站〕
3.文化旅游领域。参与配合文化旅游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责任单位:农业产业与园区发展股〕
三、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下旬)
各镇畜牧站、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此次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任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宣传到各领域、各主体。
(二)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阶段(10月底前)
各责任单位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风险辨识,进一步细化“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检查主要事项清单”建立起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好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对重点领域、重点主体开展帮扶指导。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和整治工作。
(三)精准执法与督导检查阶段(11月底前)
以“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主要检查事项,聚焦生产经营主体履职情况,深入一线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强力推动明察暗访,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问题短板,系统梳理典型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深入分析问题隐患成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请各牵头单位于每个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自9月份开始,每月1日前上报《大英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展调度表》(附件10)。
附件:1.畜禽粪污贮存设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屠宰加工企业涉液氨制冷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3.果蔬基地涉氨制冷设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4.农药生产经营环节重大隐患判定的标准
5.饲料兽药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6.经济作物大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7.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8.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9.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0.大英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展调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