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地方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
2.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注重品德教育,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良好品行和适当方法教育影响儿童,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在日常生活中,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身心特点,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责任、道德修养、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生活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养成爱国爱家、明礼诚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劳动精神和行为习惯。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倡导推广家庭会议等家庭民主参与方式。加强家庭、学校和社区合作,通过家庭作业、校外课程、研学实践等方式,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儿童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光荣、劳动崇高的道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依托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促进儿童利益诉求表达,探索建立儿童代表制度。
(3)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充分落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实现父母、隔代家长、准家长三类家长群体全覆盖。创造有利于儿童成长发展的健康、安全、温馨、舒适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开展多样化、多渠道的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和咨询,开办多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和家长课堂,开展“好爸爸好妈妈”等评选活动,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庭教育理念和能力,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分类指导和支持保障。
(4)用良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弘扬活动,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新食尚”,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鼓励公职人员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5)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增进感情,提升互信。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童心部落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阶梯阅读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阅览室)设立亲子阅读区。推动设立社区家庭和青少年事务社工岗位。鼓励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亲子关系指导、培训和咨询,组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陪伴儿童成长共享美好家园”等亲子活动,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家庭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工作规划,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评价标准,开展优秀家庭教育站点评选。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通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村(社区)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建设,提升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支持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及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媒体平台及服务窗口进行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非婚生子女监护人履行职责的监督和支持,为其开展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多方联动机制。
(8)贯彻执行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方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开展婚前家庭教育指导试点,加强优生优育政策宣传,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优化实施父母带薪育儿假政策,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和提供贷款支持,降低多孩家庭改善住房的政策限制,为多孩家庭改善住房提供贷款支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服务政策支持的优先领域。大力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普及。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大力发展公益性社区儿童托育托管与照护服务,加速实现95%以上的镇(街道)开办公益性社区儿童托育托管服务。探索通过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等方式,降低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发挥地方高等院校科研优势,进行家庭教育课程及专业建设,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鼓励高校将“家庭教育指导素养”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内容,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体系。整合提升家庭教育讲师队伍,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师资队伍。推进编制体现时代特点、具有地方特色且能满足广大父母需要的家庭教育教材和读本。加强对乡村地区以及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等困难群体家庭教育研究和发展的支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动家庭教育全面发展。
(六)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增强儿童自我防护意识,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
(4)培养儿童参与意识,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人居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全面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儿童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10)广泛开展儿童发展的城际、省际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地方法规政策出台、规划编制、财政预算、资源配置、工作部署及事务处置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更加关注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在乡村建设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促进城市、农村儿童生活环境平衡发展,提升儿童在不同区域间享受入托、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平等性。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注重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独特魅力,引导支持社会各界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用好全县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增强儿童文化自信。探索通过网络空间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大力塑造、积极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艺术作品的鼓励政策。支持将儿童题材作品纳入全县年度文艺创作规划,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公益性节庆展演,对重点题材作品和优秀作品给予扶持奖励。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引进儿童剧在县内展播,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设书香大英,县图书馆、社区图书馆规范设置儿童阅读区,鼓励设置盲人阅览区,配备儿童书刊、视频。书店在显著位置设立青少年儿童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专柜,品种和数量能较好地满足广大少年儿童阅读和选购。鼓励大英文化名家开展儿童阅读讲座、引读、辅导等活动,提升儿童阅读的积极性。对接地方高校,探索和创新合作方式,培育儿童科学兴趣,激发儿童对科学的探索精神。鼓励象山书院、复兴少年宫、图书馆、汉陶博物馆等机构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儿童的主题活动,激发儿童对科学、艺术等学科的探索精神。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保障儿童文化市场健康有序。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表演、应用程序、公众号、视频、直播、即时通讯工具、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节制追星、拜金炫富,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以及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炒作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开展网吧、KTV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对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设置等环节强化监管并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美容、化妆品、酒类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城市楼宇、户外、电梯间、社区公示栏等有关儿童教育学习广告,加大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电视等媒体广告中有关儿童性别歧视的审查监管,促进性别平等。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限制童模、童星及儿童参与商业营利活动,依法保障儿童在商业活动中的安全和各种权益。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增强网络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开展涉及儿童的舆情研究工作,提升应对涉及儿童舆情的管控和应对能力,保护儿童不受网络暴力影响。为乡村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家庭事务和健康文化生活的权利,寓教于乐,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交际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实施、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建立校园冲突的听证和协商机制,鼓励儿童、家长与教师共同参与解决校园冲突问题。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积极参加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各项交流活动,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通过不同类型的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和示范城区建设,推动我县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工作。鼓励各类公共设施、营业性场所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儿童友好的公共空间。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加强对各类营利性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