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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普通程序办案流程 (试行)》《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相关格式说明》的通知

2023-1-18 10:5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摘要: {"原始ID":"9e8a8ef01e684f5b82c93c4e4a10d7ba","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6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综行执〔2023〕2号","附件":[]}

 


大综行执〔2023〕2号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普通程序办案流程(试行)》《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相关格式说明》的通知

 

各股室,各大队、中心:

《行政处罚普通程序办案流程(试行)》《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相关格式说明》已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16日          

 

行政处罚案件普通程序办案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执法标准化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案流程。

一、案件办理流程

(一)案件来源:办案人员根据案件线索来源(专项巡查、双随机、投诉举报、部门移交、上级交办等)经调查核实,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由办案人员、规建大队或特勤大队(以下合并简称“承办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立(销)案呈批办案人员收到违法线索后,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决定是否立案,填写《立(销)案呈批表》,由办案人员、承办机构负责人、政策法规股、局分管法治领导签署意见。

(三)立案通知:决定立案后需向当事人制发《立案通知书》,写清涉嫌违法行为,并留办案机关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立案后每份执法文书的制发,都需依法送达并填写《执法文书送达回执》。

(四)案件调查:立案后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案件调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全过程记录。同时,办案人员应要求涉案人员或单位提供文书送达。

(五)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完毕,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办案人员签字确认,应当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以及案件的全部材料提交政策法规股进行法制审核。政策法规股应当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重大、复杂案情还需报送至局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执法决定集体审查会流程

(一)送审:将办案人员、承办机构负责人、政策法规股、局分管法治领导、局主要领导依此签署意见的《行政案件集体审议呈批表》报送局案审办后,确定召开案审会。

(二)审议:办案人员在案审会上陈述案件办理情况及初步处罚意见,案审委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表决,形成最终处罚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并签字确认。

(三)告知:确定处罚意见后,制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行政处罚听证流程

(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当事人需听证的,根据实际情况制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节听证程序相关条款的,依法制发《行政处罚不举行听证通知书》。

(二)行政处罚公开听证:确定召开公开听证的,需全过程记录,并填写《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报告表》。

公开听证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行政处罚合议:根据听证结果进行集体审议,如采纳听证意见,需再次召开案审会,确定最终处罚意见。

(四)行政处罚销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销案的,填报《立(销)案呈批表》,由案件承办人员、承办机构负责人、政策法规股、局分管法治领导、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制发《销案通知书》。

四、行政处罚流程

(一)行政处罚审批:确定处罚意见后,填报《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由案件承办人员、承办机构负责人、政策法规股、局分管法治领导、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二)行政处罚决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经审签程序。具体流程:发起人——承办机构负责人——政策法规股——局分管法治领导——局主要领导。

(三)行政处罚执行: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至当事人,并责令当事人履行处罚义务。

(四)行政处罚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如有):当事人如有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需求,需填写《行政处罚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写明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理由,由案件承办人员、承办机构负责人、政策法规股、局分管法治领导、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如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需制发《行政处罚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写明分期(延期)缴纳罚款期限。

(五)行政处罚催告(如有):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承办机构需制发《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六)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如有):当事人逾期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罚款,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发由案件承办人员、承办机构负责人、政策法规股、局分管法治领导、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的《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决定书》,并告知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七)结案审批:案件办结后需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结表》,并由承办机构负责人、政策法规股、局分管法治领导、局主要领导依次审核审批。

(八)行政处罚归档: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行政机关按照要求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制作《行政处罚案卷封面》《行政处罚卷宗目录》。将卷宗逐页扫描进电脑,做好数据化归档保存。

本办案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反馈政策法规股,政策法规股应及时组织修订调整。

 

 

 

 

《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相关格式说明

 

为确保《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的标准和统一,特对相关格式做以下说明:

1.页面设置。文书纸张大小为A4规格,页边距设置为上2.5厘米,下2.5厘米,左2.8厘米,右2.8厘米。

2.字体字号。标题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小二号”;编号字体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正文字体为“仿宋_GB2312,四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字体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

3.除需签字盖章处由相应人员填写外,文书内容应当打印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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