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喜事简办,倡树文明新风。自觉做到乔迁、生日、升学、晋级等喜庆事宜不办或同亲属俭办庆祝,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和挥霍浪费之风。提倡通过一杯清茶、一束鲜花、一声问候等方式表达心意、增进感情。
提倡丧事简办,倡导厚养薄葬。提倡厚养薄葬,自觉做到不择日子,治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简化治丧仪式,不搞封建迷信,不占用公共场所,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控制送丧规模,出殡车辆不影响交通秩序;按规定控制酒席桌数,不收非亲人员礼金、礼物;不违规土葬,不乱埋乱葬,树立文明、节俭、平安的丧葬新风。
提倡文明祭奠,破除陈规陋习。大力提倡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上祭扫等低碳环保的现代祭扫方式,不在田间、山头、林地、居民生活区、城市街道、社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抛撒冥币、燃烧香烛、燃放鞭炮,杜绝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生,积极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祭祀行为。
附件2
XX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样本)
(注:此章程为样本,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攀比炫富、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愚昧的陋习,倡导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减轻事主经济和精神负担,结合我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是村(社区)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业务上受上级文明办和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的基本任务是管理协助本村(社区)婚丧事宜,控制红白喜事办理规模,剔除封建庸俗模式,引导全体村(居)民厉行节约、文明理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红白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成员3—5人,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积极负责,带头执行本章程。工作中切忌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
第六条 理事会要在村(社区)“两委”班子领导下,经常组织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号召党员、村(居)民代表带头“除陋习、树新风”,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
第七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理事会成员实行包组责任制,适时了解本村(社区)红白喜事情况,村(社区)内红白事的承办需及时报知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的基础上,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依照本章程组织实施。
第八条 理事会要提倡婚事新办,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大摆宴席;提倡丧事简办,丧葬提倡火化、进公墓安葬,采取骨灰堂(壁、墙)安放以及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严禁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
第九条 理事会要对村(社区)内每次红白事的承办做好记录,并且定期召开季度工作会议,研究工作,汇总本季度村(社区)内红白事资料记录。
第四章 工作流程及办理标准
第十条 建立红白事申报制度。凡有办红白事的家庭,婚事事主须提前七天,丧事事主须在事发当天向红白理事会报告。由红白理事会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负责监督,同时填写《村(居)民婚丧嫁娶活动记录表》一式两份。
第十一条 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本村(社区)红白喜事操办标准如下:
1.订婚彩礼不超过2万元,亲朋随礼不超过200元。
2.宴席:每桌菜品价格不超过400元,烟不超过20元一包,酒不超过60元一瓶,宴席桌数不超过20桌。
3.不准以同一事由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多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红白喜事。
4.升学宴、答谢宴、生日宴、宝宝满月酒、周岁宴、造房宴、搬家酒等宴会不得有家人和亲属以外的人参加。
5.红白喜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低俗闹洞房行为。
6.喜事婚车不超过6辆,丧事办理不超过3天。
7.禁止丧事事主在大街上撒路钱、点鬼火,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第十二条 理事会要全程参与事主红白事操办,对其办理规模、宴请范围、宴请桌数等予以审办。
第五章 奖惩措施及其他
第十三条 为奖励先进,对带头执行本章程的好儿女、好公民、文明家庭等,本村(社区)年底召开道德评议会给予奖励表彰。
第十四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事主,红白理事会有权制止或撤出该事主的红白事,并将进行适当惩罚:
1.取消当年全家人所有利益分配。(针对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社区)
2.触及法律的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事主不按村红白理事会章程办理的,视规模大小,捐资1000元—2000元的公益基金,用于村内发展公益事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XX村(社区)婚丧嫁娶活动记录表(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