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7829618
1.保障标准:300元∕人·月。
2.保障对象:
具有大英县城市居民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按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办理程序:
(1)本人向户籍所在辖区的社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①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②房产证及其复印件或租房协议;③真实、合法、有效的各类收入证明材料;④参加社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凭据;⑤患重病人员近期的病历检验报告单和诊断结论(县级以上)、残疾人员的残疾证及复印件,在校大中专生的学员证复印件及学校证明;⑥户主及家庭成员每人两张一寸红底照片。
(2)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
(3)社区管委会核实、公示。
(4)县民政局审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虽无明确的家庭收入,但其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家庭有机动车、空调、电脑、贵重首饰及饲养宠物的;
(3)家庭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
(4)家庭成员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又具有劳动能力,而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家庭困难的;
(5)依法具有赡(扶、抚)养关系,且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而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
(6)出资安排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就读或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外自费就读的;
(7)有购买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劵的;
(8)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9)隐瞒、虚报家庭收入、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提供收入证明以及不配合调查或规避审核的;
(10)户口虽在本地但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正在外地居住的(在校学生除外);
(11)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的。
5.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所有成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务工、经商等劳动收入+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费及各类补助、安置、补偿费+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退职金、辞职金+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参加储蓄式养老保险后领取的生活补助费,以及退出储蓄式保险后获得的收入+各类博彩、财产继承、受赠及存款本息、红利、有价证券、房屋出租和交易等收入+其他实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