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7〕80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大英县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重典治乱”工作思路,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推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改善,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整改工作
(一)严格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食品安全示范县对照整改创建验收扣分项的通知》(川食安办〔2017〕18号)要求,对扣分项进行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迎检工作。(责任单位:县食药安办,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二)巩固示范创建成果,推广示范创建工作经验,提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食药安办,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
(三)以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契机,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推进产地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粮食局)
(四)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五)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规范完善的生产记录制度。抓好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建设,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六)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和市场监管,深入开展种子、化肥、饲料、生猪屠宰、农药兽药残留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
三、加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
(七)严格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扎实开展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备案及摊贩的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县食品药监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八)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扩大食品安全追溯重点品种范围,促进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追溯体系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融合。完善“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确保口粮市场粮食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监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九)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监管,在规模以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鼓励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食品药监局)
(十)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仿制药质量及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县食品药监局)
(十一)推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网站)备案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广告监测。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严格执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准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等制度。(责任单位:县食品药监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工商质监局)
四、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十二)全面完成中、省、市下达的食品药品抽检任务。(责任单位:县食品药监局)
(十三)拓展风险监测领域,将地方特色食品纳入监测范围,把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纳入各级卫计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十四)强化药械不良反映报告监测工作,全面建立县、镇乡、村(社区)三级药械不良反映报告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县食品药监局)
(十五)严格落实食品药品风险研判制度,推进部门间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规范食用农产品、食品快速监测方法评价,强化抽检检测核查后处置工作,依法公布抽检信息。(责任单位: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十六)认真落实食品药品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网格化管理制度。积极做好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责任单位:县食品药监局、县农业局)
(十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及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机制,提升舆情监测处置效能。(责任单位:县外宣办、县食品药监局、县农业局)
五、严查重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十八)以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淀粉制品、饮用水、畜禽水产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网络订餐、小餐饮、小作坊为重点业态,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为重要节点,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添加、掺假制假、虚假宣传、非法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县食品药监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
(十九)扎实做好药品流通领域、医疗机构使用药械、化妆品等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食品药监局)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统筹协调力度,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监局)
(二十一)加强网络经营食品监测能力建设,开展违法信息排查,探索建立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新机制。(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食品药监局)
(二十二)组织实施好中、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智慧食药监”工程,积极推动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落实人员和装备配备,争取中、省、市支持,积极做好食品药品快检车配备工作。(责任单位:县食品药监局)
(二十三)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进度及双认证管理步伐,加强镇乡农业监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二十四)建强基层监管队伍,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实现基层执法人员精准培训,多渠道扩充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并实行分级管理,提升食品药品评价审查能力。(责任单位:县食品药监局)
六、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五)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五级监管”(县—部门—镇乡(社区管委会)—村(社区)—协管员责任体系规定,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有两责”,强化对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和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统筹协调、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力度。(责任单位:县食药安办)
(二十六)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巩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成果,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扎实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深入实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食品药监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二十七)加强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宣传工作,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积极推行食品药品安全“小手牵大手”活动。(责任单位:县外宣办、县食品药监局、县教育局)
(二十八)强化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安全员等群体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深化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依法公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信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服务功能,引导和约束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构建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责任单位: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