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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污染行动计划大英县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7-2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4d41db78287d46c18cd4d14e87f40428","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1.制定水质达标方案,防范水环境风险。制定郪江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方案实施情况。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科学、有效、稳妥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对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年度评估,落实防控措施;按国家对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的结果,认真执行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

2.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信息化管理体系;根据省市要求,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环境统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达标企业采取在线监控、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核查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按季度在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各镇乡人民政府是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负责。各镇乡要分区域、分行业制定年度重点任务和防治目标,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并向社会公开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工作方案》(大府办函〔2016〕162号)时限要求,积极统筹推进,加强水环境质量综合管理。对未完成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镇乡人民政府严格问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

(三)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县财政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五)强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各镇乡人民政府、相关水污染防治责任单位要积极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和重点工作管理台账等相关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强化教育,广泛宣传动员,倡导绿色生活新风尚。

(六)加强工作调度。各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各园区、社区管委会要根据方案,制定本单位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办公室(县环保局水环境管理股),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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