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办理情况
来信时间 | 2018-11-20 |
来信人 | 张三 |
承办单位 | 县公安局 |
来信内容 | 对于近日大英县城内交警大队治理三轮车问题,采取所有不论何时何地三轮车(人力或者电三轮)不准上路做法,这一刀切的模式是否可取?当前是法治国家不是法制国家,国家执法讲究以人为本柔性执法,以法律为准绳,在三轮问题上采取一刀切的模式是否真的是人民群众需要,当前大英公共交通的模式是出租车少且出租车司机随意拼车服务态度差,公交车线路上班次少。都说三轮容易出交通事故,但是现实是出租车抢道出问题也不少。对于人力三轮车是否可以上路,上路需要哪些条件相关部门是否给出相关的政府规章,对于大英公共交通的漏洞,有何政策。作业一个大英县人,对于三轮车的问题请相关部门,缓和处理,下猛药,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初衷. |
办理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和第一百一十九条(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动三轮车其性质是属于机动车范围内,但到目前为止,国家并未对电动三轮车实行目录管理,电动三轮车的生产标准不统一,安全性能达不到载人载货的要求,公安机关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不能购买保险,本人、乘客和第三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所以不能上路行驶。 电动三轮车车主多系残疾人、下岗工人、老年人,主要用于载客、载货、自用、接送学生,对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危害认识不足。 我们看到电动三轮(人力三轮车)、四轮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许多驾驶人员没有接受过安全文明驾驶的教育和培训,无牌无证行驶、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超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人货混装、非法营运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突出,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交警大队暂扣的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了动力装置,并非法拼装车辆的零件,属拼装车辆,涉嫌非法拼装。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72条第9项(第2种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89条;《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我们对此类人力三轮车非法拼装以及加装的动力装置进行强制拆除、收缴后可以退还。 我们将持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做好非法营运三轮、四轮车从业者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其了解非法营运的危害;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让群众普遍了解其危害性和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使不乘坐非法三轮、四轮车成为自觉的习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涉及电动三轮、四轮车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广大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让其知晓不能上道路行驶的依据和上路行驶的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