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办事处、各村要把落实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进展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湖长的前沿作用。要落实水库、渠道等水域管理单位,强化部门联动,确保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监测监控。摸清水库、重要塘坝和渠道基本情况,建立名录体系,建立“一河(湖)一档”,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夯实工作基础。科学布设水库、重要塘坝等水域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依托数字城市,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要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水库、重要塘坝等水域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跨行政区域的水库、重要塘坝,要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加强监测。
(三)强化分类指导。“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要与所在流域(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通盘考虑、相互衔接,做到因地施策,科学编制,切实解决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水库、重要塘坝的管理保护方案纳入相应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专章制定,确有必要的也可另行编制。
(四)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各界对水库、重要塘坝和渠道管理保护水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制公示牌、应用软件(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监督,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生态文明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对水库、重要塘坝和渠道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
(五)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推进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多元化补偿投入机制。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市场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市场主体,健全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
(六)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湖长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水库、重要塘坝等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