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县四届四次党代会精神,强化“党要管党”的措施,镇党委决定制定、施行“党建工作巡查制度”。
一、成立巡查机构。成立巡查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组织委员担任,临时抽调镇纪委、党政办、督查办等部门人员组成巡查组。
二、开展巡查方式。分为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定期巡查指巡查组每月对一个总支内的各村进行巡查。专项巡查指对党建重点工作、突击性工作或党员、干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临时组建专项巡查组,对相关村或个人进行专项调查。
三、巡查工作程序。巡查组组长向镇党委书记提出巡查申请;镇党委书记作出批示;组建巡查组;巡查组进村入户,通过走访群众、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汇总情况后,巡查组组长向党委书记汇报巡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或处理建议。
四、巡查对象及内容。深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贫困户等家中巡查,了解镇村党员干部开展“走基层”、“三级联动、直通民生”等活动的情况;是否正确执行方针、政策以及镇党委制定的各项制度;是否有“庸懒散浮拖”的现象,是否有违反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十不准”规定;是否履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情况等情况。检阅相关资料,了解村党支部是否执行“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群众事务代办制”、“村干部轮流坐班值班制”等。听取汇报,了解村党支部如何抓好党建工作和存在的问题等。重点督促各村工作推进情况、党员干部作风情况,同时,检查镇村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能有效推动农村党建在内的各项工作,并有效监督镇村干部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