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5〕74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大英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大英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89号)、《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大英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府办函〔2014〕18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5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低于7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优良天数比2014年进一步增加。
(二)2015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主要任务
(一)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整治
1.积极整治燃煤小锅炉。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清理工作,摸清燃煤锅炉数量、蒸吨等基本情况,对纳入淘汰范围(建成区10蒸吨/每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编制淘汰方案,2015年淘汰燃煤锅炉两台共计14蒸吨。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组织开展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实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
2.继续开展县城区及周边建材企业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优化县城区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搅拌站规划布局,规范管理混凝土搅拌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
3.加快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督促石化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完成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
4.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和技术创新。完成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环保局
(二)大力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1.强力整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继续落实施工场地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争取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县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
2.治理渣土运输车辆遗撒。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全县治超和城区渣土撒漏治理日常工作;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全面实现建筑垃圾密闭运输。
牵头单位: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3.继续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清扫率,保持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牵头单位:县公用事业局
4.有效推进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推进主城区范围内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90%以上;继续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治理低空污染。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
5.积极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在2014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
6.取缔城区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环保局
7.继续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扩大建成区绿地规模,提高绿化质量,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加强对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
牵头单位:县公用事业局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关,新办理上户的机动车或者转入到我县辖区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简称国IV)以上标准,对于不达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或转入登记手续。
牵头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
2.加强县城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县城交通指挥信号类控制系统。实施主要街区内外停车场差别化收费,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牵头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执法局
3.继续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4.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深入推进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CNG、LNG等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深入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全面完成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将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投促局、县环保局、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
3.实行污染物减量代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参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执行。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五)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清洁利用
1.认真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规定比例。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
2.大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全面完成2015年市下达我县单位GDP能耗降低任务。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
3.推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继续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六)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1.强化监督检查。在农作物播收时节,秸秆禁烧联合督查组要深入一线,昼夜巡查,各镇乡也要成立秸秆禁烧督查组,深入村社、田间地头昼夜巡查,及时查处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秸秆作食用菌基质、秸秆沼气、秸秆发电等示范工程,通过多渠道解决秸秆有效处理问题。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七)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指标要求,完成大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工程,形成6个参数监测能力并开展监测,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县环保、公安、住建、执法、农业、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及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创新,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或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农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司法局
3.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效果,改善空气质量。探索跨区域人工消减雾霾作业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空域管理。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改善环境质量是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因子开展治理工作,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负总责。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全社会公开。
(三)加强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