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大英县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大英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及服务质量,我县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共涉及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先自付政策;提高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报销比例;增加职工医保慢性特殊疾病(原慢性和重症疾病)门诊病种;增加职工、城乡居民医保重症特殊疾病(原家庭病床)门诊病种;调整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全面实现即时结算等6个方面的内容。
个人先自付20%调整为15%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先自付政策的调整是指对《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问题处理办法》中纳入报销范围的“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的调整。”大英县医保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审核股股长孔庆淑表示,政策调整后,纳入报销范围的“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由个人先自付20%调整为15%。
中药治疗报销比例提高5%
“根据新的调整政策,我市在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中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其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孔庆淑表示,原中医医疗机构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不再执行。
肺结核纳入职工慢性特殊疾病病种
调整后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肺结核纳入职工慢性特殊疾病病种,而年度内已住院人员不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据介绍,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则根据经鉴定符合标准的慢性和重症疾病,无论病种多少均实行限额报销,每人每年1500元。“报销申请则需要提供各县(区)疾控中心结防所或结核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料,以及上述医疗机构提供出具的肺结核诊断证明和肺结核治疗完成疗程的证明。”
新增2种重症特殊疾病门诊病种
“将血友病、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纳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重症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门诊费用报销限一个治疗期。”孔庆淑强调,重症特殊疾病(原家庭病床)门诊病种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二级乙等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报销。
新增3个总额调整系数指标
本次调整政策还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管理的通知》中总额调整系数指标从7个增加到10个,新增了“医保医师管理”“检查阳性率”及“异地联网结算”3个指标。“城乡居民医保总额付费参照职工医保执行。”
全面实现即时结算
孔庆淑介绍,目前,县内已取得当地医保定点资格的“两定”机构,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均予以认可,“两定”机构对市内参保人员提供即时报销服务。据介绍,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督促本地“两定”机构对市内参保人员住院和医保刷卡消费进行直接结算,并定期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已收到申请后就会立即结算。(记者 成红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