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应急响应时,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派出有关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2)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组织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6)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现场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化品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根据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化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2)现场抢险: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危化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3)医疗救护: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4)现场监测:环境、气象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
(5)应急保障: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并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
3.2.5 响应升级
因危化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指挥部及时报告县应急委。
如果预计危化品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区县的,应以县政府名义,申请市政府协调周边区县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3.2.6 信息发布
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应对处置情况,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危化品事故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3.2.7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单位组织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危化品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归还并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危化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3.3.2 社会救助
县应急局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3.3 保险
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3.3.4 调查评估
县政府负责依法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下危化品事故的调查评估,其他级别危化品事故的调查评估由市政府等上级组织。
危化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
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县政府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处置。
3.3.5 恢复与重建
危化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4 监督管理
4.1 应急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危化品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协调实施跨县域、跨系统的其他综合应急演练。建立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2年组织开展1次危化品事故综合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每年至少组织2次综合或专项预案的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4.2 宣传教育
各成员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4.3 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危化品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预防和应对危化品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督促危化品企业依法开展本企业相关培训。
4.4 责任与奖惩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在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报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本预案由大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