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5〕82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大英县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大英县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湖库环境保护防治水质污染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4〕1444号)等精神,切实改善水库水质及库区生态环境,有效破解水资源匮乏等难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落实“项目兴水、工程保水、科学管水、和谐用水”的治水理念,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水库水源,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发展水生态文明,积极营造水更优、水更美、人水更和谐的库区水生态环境,实现“保障防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维系优良生态、规范高效管理”四大目标。力争到2015年底,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水库的水质不低于Ⅲ类,工业、灌溉用水水源水库的水质不低于Ⅳ类;到2017年底,全县无劣Ⅴ类水库水体;到2020年底,全县水库水质全部按水库功能达标,形成库区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我县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实施范围包括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6座和小二型水库9座。水库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资金投入,切实做好辖区内水库水质的管理与保护各项工作。
(二)产权归属原则。按照“水库产权与规范水库养殖、经营行为相统一”原则,水库产权明晰的,由水库产权单位为直接责任单位;水库产权不明晰的,由辖区镇乡人民政府为直接责任负责。
(三)依法行政原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湖库环境保护防治水质污染的通知》(川办函〔2007〕2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库养殖经营活动,县水务、环保、农业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行政,主动担负起水库水质保护工作。
(四)和谐稳定原则。要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维护社会和谐的关系,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又要做好思想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调查摸底,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环保、农业等部门对全县18座水库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库现状,包括承包养殖、经营项目、承包年限、承包费用以及库区周边工业、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等情况。对于承担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的水库,还需将保护区划分情况及库区周边农户户数、畜禽养殖等情况一并摸清,并对水库水质进行现场取样送检,确认水库水质的类别。
(二)抓好库区控污,规范水库承包经营管理
1.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大力实施“清水工程”。按照科学养殖、合理布局、有效保护水库水质的原则,合理划分水域功能,保护养殖水域环境,严格控制饲料投放,确保水库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积极推广“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防止因不合理的养殖行为造成水体污染。
2.严控水上旅游污染。牢固树立“合理开发水库资源、以保护为主”管理理念,严控旅游业、船舶等对水体的污染,海事、旅游、渔政等部门要严格控制水上旅游项目和渔业船只的数量,加大对机动船只油类使用的监管,积极推广使用电动船只。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备用水源水库库区一律不得开发旅游、餐饮、娱乐等项目。
3.规范水库对外承包经营。对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水库要按照相应水质标准加强保护和监管,严禁违法承包经营。已承包经营的水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全面清理承包经营养殖合同,对承包合同中无水质保护条款的,要及时补充完善,明确承包人对水质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水库水质要求的,要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解除承包合同。凡对外承包经营权到期的水库,未经县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对外承包。
(三)实施库外截污,整治库区污染源
1.严控库区排污口设置。对水库集雨面积内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要从严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设置时间不清,超过法律追诉期的要责令搬迁或封闭。承担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水库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一律不得设置排污口。
2.治理库区面源污染。库区污染源的整治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对库区周边居民生活、畜禽等污染源采取库外截污的工程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库区居民,采取沼气处理、粪肥还田、制作有机肥等方法,对废弃物进行综合性开发利用;库区周围的村镇要建设集中公厕,普及沼气池的建设和使用,配套建设和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减少生活污水对水库水质的污染;强化对农药和化肥的施用管理,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带来的面源污染。
3.培育库区风景,确保水质达标。加强库区尤其是重要支流防污、水土流失治理和管护区水源涵养林的培育,在水库管护范围内建立岸边生态保护带,保护库内湿地面积,禁止人为破坏;同时利用洪水调度,加快库区水体循环,掌握水库水质现状,密切监视水库水质、径流水质的变化动态,增加监测指标、监测断面和监测频次,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加强除险加固水库的水质监测工作,实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与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程同步鉴定(监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达标、同步验收制度,水质未达标准、水质保护机制不健全的水库一律不予验收。
4.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查水库周边度假村、农家乐、林家乐、渔家乐、旅游宾馆等向库区内直排未经处理达标污水的行为,积极开展排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四、工作步骤
我县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实施工作自2015年5月开始,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2015年12月)。做好摸底调查,完成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会议、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干群和养殖户的支持和理解,引导动员群众参与监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1月—2017年12月)。按照已编制的实施方案,大力实施库区水质管理与保护专项治理,确保无劣Ⅴ类水库水体,水质明显好转。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巩固治理成果,水库水质全面达标,严防水库水质出现新的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大英县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库水质专项治理指挥协调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得力措施,强化部门协调,实现全民参与,促进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能职责。相关镇乡人民政府作为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做好辖区水库水质治理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加强协调,认真组织调查模底,及时审核各镇乡报送的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方案;县财政局负责核实各水库水质整治所需经费,并积极协调组织资金,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县环保局负责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掌握各水库水质状况,对投放粪便、化肥等污染水质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县司法局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水库产权单位完善承包合同或终止承包合同提供法律援助;县公安局会同县环保局共同处理好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中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处理好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中有关群众信访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督查督办,对整治工作不力、行动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水政执法,对造成水库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不作为、乱作为、渎职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对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将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
附件:大英县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责任分解表
附件
大英县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