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五届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大英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川府发〔2015〕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监督等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
(一)政府债务指县政府为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需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具体包括:经省政府审查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省政府统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我县形成的债务;符合国家规定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形成,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二)或有债务指存量债务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及经批准锁定存量后新发生的政府依法担保债务。
第四条 政府性债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风险可控。政府债务规模应当与全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全县政府债务规模由县政府统一实行限额管理。坚决制止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县政府是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责任主体。县财政局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程序规范、强化约束。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和举借融资机制,严格履行债务举借程序,实施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严格限定债务资金用途。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考核问责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四)明确责任、依法偿债。坚持“谁举债、谁使用、谁偿还”,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来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债务或逃废债务。
第五条 建立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