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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大投促函〔2015〕11号
大英县投资促进局
关于县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
复 函
李拓、朱毅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规范招商引资》提案(第3号件)已收悉,现复函如下:
提案中提到的"建立审核、监督机制"等有关规范招商引资的建议,我局认为对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石化、储能‘两能源',传统制盐、精深开发、加工制菜‘三口井',高端纺纱‘百万锭'"的主导产业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大英"新型工业县、优秀旅游城、生态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为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推进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积极深入调研,并建立起一套产业研判、可行性论证、实地考察、部门汇审、会议终审、监督服务、项目退出等机制,努力把好项目准入关、建设关、监督关。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凡涉及全县重大项目签约,县人民政府均将组织投促、发改、经信、国土、工商、法制、税收及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就项目涉及的安全、环保、税收、法制、土地供应、配套设施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可持续发展能力、科技含量等进行全面审议,集思广益,确保项目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污染、淘汰落后项目,把好项目的准入关。
二、严格协议审查程序。2014年2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对招商引资合同等的起草、合法性审查、签订和履约等进行了规定,特别是在投资协议中明确了"投资协议不作为乙方对外招商和发包项目工程的依据,乙方(投资方)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出"等内容,一定程度上从源头避免了部分无投资实力或无真实投资意向的投资商不规范行为。同时,县投促局制定了招商引资协议送审的具体方案,所有项目需经县发改、环保、安监、规划、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洽谈,形成协议文本,按《大英县合同管理规定》程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最后由县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完善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自2013年起,凡新引进项目均须按项目投资总额5%—10%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专户专存,由县投促局负责按项目推进情况分期退还给企业,或由县投促局、企业及银行等三方进行共管使用,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规范招商引资监督、管理和服务。为了推进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县投促局、项目秘书单位、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建立问题处理台账,协调相关部门即时处理。同时,实行项目秘书制度、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并联审批制度等服务制度,帮助企业快速排忧解难。同时,充分利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刊、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示项目签约、项目投资额、建设时间、建设进度等基本情况,并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
五、完善投资促进政策。根据中、省、市相继出台的关于清理规范各地招商政策后,我县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清理,研究研究相关办法措施。一是对以前依法签订的合同,肯定原来合同有效性,严格承诺兑现;对执行有障碍的实行"一事一议"方式与企业依法协商解决。二是在依法清理以前招商地方政策基础上,依法制定出台了涉企奖励政策、产业发展扶持专项基金等管理使用办法,形成我县投资促进工作的政策体系。目前,《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在修改完善之中,预计12月底前正式印发。
六、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项目退出条件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如企业未按协议约定推进项目建设,必须按协议约定退出,并承担相应责任,投资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项目须按要求退出,并承担相应损失。
此函。
大英县投资促进局
2015年9月20日
(联系人:彭科国;联系电话:13541416252)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