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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镇推进撂荒地复耕工作方案

2020-5-19 09:4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压实粮食安全党委政府首长责任制,有序推进农村耕地撂荒复耕工作,确保2020年全镇撂荒地复耕面积比例达20%以上,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镇共有耕地64933亩,有撂荒地2813.1亩(田1152.69亩、土1660.41亩),其中:因缺劳动力撂荒的耕地664.7亩,因农业效益低撂荒的耕地473.5亩,因耕作条件不便撂荒的耕地1109亩,因其他原因撂荒的耕地565.9亩。目标任务到2022年,全镇撂荒地复耕面积达2812亩,复耕率...
  1. 目标任务

    2022年,全镇撂荒地复耕面积达2812亩,复耕率达91%以上。其中:2020年复耕1000亩,复耕率达35%,公路沿线撂荒地复耕率达100%;2021年复耕1135亩,复耕率达75%以上;2022年复耕677亩,荒地复耕率达99%以上。(各村年度复耕计划详见附1)。

    三、工作举措

    (一)鼓励撂荒地流转。对成片较大规模的撂荒地,鼓励和引导撂荒农户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完善附件9、9-1、9-2。支持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互换并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变一块""确权不确地、土地换股权"等做法,集中连片,统一耕种或对外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撂荒耕地农户采取"三免两减"(前三年免土地租金或分红,后两年租金或分红减半)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复耕。

    (二)委托业主代耕代种中度撂荒的土地,或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又无力耕种、土地撂荒的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其组建的土地代耕合作组织在保留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集中土地,根据当地农业基础条件、村"两委"经营管理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农户委托代耕""集体代耕""业主代耕""合作代耕""全程代耕""分段代耕"等撂荒地委托代耕模式,恢复生产。也可以选择"农业共营制""土地寄种制""产联式合作社"等模式,并合理确定承包农户、村集体、业主的利益分配方式,拓展撂荒地复耕渠道。大力推行"村两委+专业化服务组织+农户"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领办农事服务超市,组织本地或引进农机专合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业主或农户提供全程或关键生产环节托管服务,巩固复耕成果

    引导农民自行复耕。对于不愿代耕代种或零星的撂荒地,各村要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自行复耕,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组织前期平整土地或除草等工作,并签订合同约定农民将整理后的土地进行耕种。要切实加强农田宜机化改造,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灾害水毁工程修复,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灌溉水系畅通,改善灌排条件,提升撂荒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快通村公路、通组道路、机耕生产道路、村内道路建设,形成"连公路、入库棚、下田地"的农机化作业通行道路网络为引导农民自行复耕创造条件。

    )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积极作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能手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撂荒地恢复生产。对恢复撂荒地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权流转、代耕代种等方式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复耕。

    (五)统筹粮经作物协调发展按照"总量平衡、量质并举,面向市场、注重效益,因势利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和"一稳二调扩大"的总体思路,稳定水稻面积,因地制宜调减小麦、红苕面积,扩大马铃薯、大豆、油菜等作物面积。在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对土壤条件稍差,基础水源有保障的地方,可以适当规模发展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提高土地收益。

    加强技术指导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指导农户有序开展撂荒地复耕,通过广播会、坝坝会、农民夜校等途径,培训撂荒地复耕生产技术。把参与恢复撂荒地生产的农户和职业经理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示范户培育的优先人选。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扎根乡村的人才,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应用到田间地头。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率先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转化应用和示范。  

    财政

    为激励各村积极投入撂荒地复耕工作,增加我镇粮食产量,提高土地收益。对在2020年度复耕的撂荒地,上级财政按复耕面积给予复耕主体(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或者农户)一定的奖补资金。

    (一)奖补标准:撂荒田复耕奖补240元/亩、撂荒土复耕奖补320元/亩。

    (二)奖补申报:按照"谁复耕、谁受益"的原则,由复耕业主申请,村核查统计(见附件3),并公示(见附件4),镇验收,县查验的程序(见附件7),镇统一填报大英县撂荒地复耕财政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8)

    (三)奖补兑付:根据大小春土地复耕情况,一年分两次申请组织验收并兑现奖补资金。镇人民政府将成立专门指导小组及验收工作组,上半年于6月底前验收兑现一次,下半年于11月底前验收兑现一次。奖补资金在县农业农村局拨付到镇财政工作办公室后,由镇组织兑付给各实施业主。

    五、建章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我镇成立了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书记为成员的玉峰镇土地复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土地复耕工作的统筹推进、验收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畅通农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合理诉求,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为撂荒地复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耕地撂荒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属基本农田的撂荒地,必须立即恢复耕种,不得荒芜或改作非农业用途。对人为造成撂荒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耕种。一是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如该幅土地原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恢复耕种二是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集体。承包方不交回的,集体可以收回承包地,并把收回的承包地重新发包给应进地农户,防止土地撂荒三是对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而造成长期2年以上)撂荒的耕地要通知撂荒农户限期复耕;不能按期复耕的,应由农户书面委托土地流转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耕种或统一流转给业主代为耕种对委托复耕或者代耕的土地,农户不再享受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优惠政策。按照谁耕种谁受益的原则,补贴给复耕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耕业主。

    )加强宣传,强化遏制耕地撂荒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各种优惠补贴政策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土地,真正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的义务,切实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信息报送。各村要围绕目标任务,扎实组织推进,并于每月9日前报送上月复耕情况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曾成钢,电话:13547741350)。

    (二)严格公开公示。所有复耕地需在本村内公示复耕的地块名称、复耕方式、复耕面积等基础内容(公示模版见附件4),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验收后,再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验。

    (三)严格目标考核全镇撂荒地复耕工作将列人各村"三农"工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下达任务50亩以内并完成任务目标的村加年终考核分1分,对下达任务50亩至100亩以内并完成任务目标的村加年终考核分2分,对下达任务100亩以上并完成任务目标的村加年终考核分3分;对未完成任务的村按未完成亩数X100扣除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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