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
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英县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重特大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协调配合,提升快速扑救重特大火灾和处置其他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实战能力,最大限度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和避免财产损失,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大英县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各项工作依托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开展,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文广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国网大英供电公司、中石油大英燃气公司、川投水务大英分公司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职责任务
1.制订灭火应急救援制度、方案,完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灭火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责和任务。
2.加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训练、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技能和水平。
3.适时自查灭火应急救援力量、装备,报告配置情况,及时更新补充。
4.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二)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协同配合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开展各类训练、演练,落实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各项要求。
2.接到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指挥部的指令后,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协同配合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处置火灾、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以及开展其他应急救援行动。
3.本单位参与灭火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物资发生变动时,及时报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在报经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同意后,由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召开。
2.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总结全县在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方面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联络员制度
1.联动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指挥部的日常联系。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于4月10日前将报送至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指挥部。
3.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反馈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乡,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参与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网络建设,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高效、有序、规范运行。
(二)加强应急值班,实现信息共享。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报告、传递各种突发信息;要着力构建统一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逐步实现相关部门间基础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三)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按照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物资装备,实现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应急演练长效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多部门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