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构建多部门联动、多环节一体化的应急工作机制,实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预警、早发布、早处置”,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要求,现就建立健全大英县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预警信息发布的工作流程
(一)审查审批。县突发事件主管责任部门(单位)接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予以发布。按预警信息分级发布的相关规定,需要县政府审批的,由县政府应急办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二)信息报送。县突发事件主管责任部门(单位)须在5分钟内将经审定后的预警信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报送至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县气象局)。
(三)信息发送。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在接到责任部门(单位)报送的预警信息后须在5分钟内利用平台以电话、短信、传真、邮件、网络等形式,将信息发送至县政府领导、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责任人、通信企业、媒体。
(四)信息发布。通信企业、媒体、网络等预警信息传播平台须在5分钟内面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1.中国电信大英分公司、中国移动大英分公司、中国联通大英分公司要利用各自已经确定的应急通信端口,面向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的所有客户发送短信;
2.县广播电台要面向全县群众播报预警信息;
3.县电视台要插播游动字幕面向公众发布;
4.县广电网络公司要通过大英数字电视平台,在收视率较高的20个频道插播游动字幕面向公众发布;
5.大英新闻网要在网页上播发浮标信息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二、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部门责任
(一)县政府应急办应加强统筹协调,负责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制作和相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日常工作和运行,利用各种渠道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三)新闻媒体负责及时、准确播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求,电视台及时中断正常播出,采取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
(四)通信企业(电信、移动、联动)要根据应急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要求,第一时间安排最优级别的通道,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准确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三、落实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负责接收预警信息的所有责任部门(单位)、通信企业、媒体等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1名联络员具体承办的快速报批机制,所有人员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接到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信息后以最快捷的方式传递,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二)对未经授权和审批对外发布、传播预警信息,编造并传播虚假预警信息,擅自更改或不配合发布预警信息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因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大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
2.大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样本)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