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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8-12-7 11:4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57feceeed1af492691b2883679207c67","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7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的“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全面摸清县域文物资源状况,全面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基础工作,保存状况良好;全面落实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制度,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同时,大英县汉陶博物馆展陈水平显著提升,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技术性保护有效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日益彰显。文博管理机构完善健全,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专业水平显著提升。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文物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文物执法力量更加强化,文物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文物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文博创意产业得到发展。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到2020年,文物事业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大英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民众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彰显。

二、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文物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8号)以及《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8〕1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全县文物工作,着力推动新时期文物事业发展,经县政府五届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三、 文物的分类保护
  1.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保护应注重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对存在险情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要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要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并开展险情排查,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要制定保护措施并落实保护责任。每年开展一次文物普查工作,对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县文物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护及维修经费,加快我县“国保”“省保”“市保”保护规划编制,实现保护规划全覆盖;重点实施好卓筒井总体保护项目,抓好各级古建筑维护维修;加大革命文物、工业遗址等近现代重要史迹的保护力度。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  
  2.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加强历史文化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认真组织编制全县文物保护发展规划和重点文物保护规划。及时核定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程序事先报告县文物主管部门,再由县文物主管部门报市文物管理局,并由市文物管理局报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如发现文物应依法及时报告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征求社会科研机构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凡因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3.可移动文物保护。充分利用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成果,制定实施馆藏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和藏品信息化管理,加大濒危珍贵文物抢救修复力度,注重纸质文物、石质文物、漆木器文物保护修复、实施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完善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加强县级文物库房设施设备配置,对珍贵文物配备柜架囊匣。拓展博物馆藏品征集范围,丰富藏品门类,切实办好各类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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