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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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条件: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某一镇或多个镇形成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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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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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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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生活救助人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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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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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灾造成需救助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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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农业人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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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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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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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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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间或1000户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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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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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减灾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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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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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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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人及以上,5万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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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间(或500户)及以上
5000间(或1000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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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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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减灾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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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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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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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人及以上,3万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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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间(或200户)及以上,
3000间(或500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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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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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减灾委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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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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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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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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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间(或200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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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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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减灾委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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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条件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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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灾害对受灾地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相依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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