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应急局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共享工作。
4.1信息报告
4.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村(社区)在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向所在镇(街道)报告灾情,镇(街道)、行业部门灾情发生后1.5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灾情,县应急局在接报灾情后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4.1.2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镇(街道)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报县应急局;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局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局立即进行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县政府、市应急局报告。
4.1.3对于干旱灾害,村(社区)灾害信息员要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镇(街道)报告灾情,镇(街道)接到灾情后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灾情,县应急局启动灾情报送系统进行灾情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进行核报。
4.1.4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县委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县减灾委或县应急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灾情稳定后,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
5.1Ⅰ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某一镇(街道)或多个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20人及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及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千间(或1千户)及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及以上;
(5)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6)县委、县政府根据灾害事故发展态势,适时启动响应预案及其他事项。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受灾镇(街道)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标准,第一时间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Ⅰ级救助应急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救助应急响应。
5.1.3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委主任召开县减灾委会商会,由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受灾镇(街道)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县减灾委主任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各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局和县发展改革局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队伍根据灾情任务需要,及时参与救灾工作,协助灾区转移受灾群众、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县人武部、武警大英中队根据镇(街道)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工作;
(6)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经科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拟选集中安置区场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安置拆除后复耕工作,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后城镇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应急评估和城镇应急供水等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工程修复、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大英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7)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县应急局会同县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物资捐赠的公告,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共青团大英县委、县红十字会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委外事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