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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2-9-8 10:5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5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79981f64eb4647c8b1b66e54ae323fa7","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8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附件":[]}

  7.2.2县应急局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制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7.2.3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应当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网络畅通。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3.2加强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确保县人民政府及县减灾委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7.3.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县级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7.4.2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4.3灾情发生后,镇(街道)要及时启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和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组织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交运、水利、农业农村、商务经合、卫生健康、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推进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兼)职灾害信息员。

    7.6社会动员保障

  7.6.1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完善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6.2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6.3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各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基础保障和社会动员、组织作用。

    7.7科技保障

  7.7.1组织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方面专业人员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分析、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依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执行。

  7.7.2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情预警、评估、防范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和装备开发,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鼓励适合大英县情的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8宣传和培训和演练

    7.8.1组织开展全县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防灾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7.8.2组织开展对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7.8.3全县各灾害管理部门和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7.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9.1各镇(街道)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把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实行避难场所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形成布局合理、有灾能避、平灾结合、覆盖全县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

7.9.2县级应急避难场所:育才中学应急避难场所、实验学校应急避难场所、蓬莱中学应急避难场所、政务服务中心应急避难场所、郪江外国语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大英县士博客运站应急避难场所、老火车站足球公园应急避难场所、行政广场应急避难场所、体育馆应急避难场所、双龙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大英中学应急避难场所、蓬莱小学应急避难场所、嘉创产业园应急避难场所。

    7.9.3加强避难场所管理,确保灾害发生时避难场所能立即投入使用,受灾群众能得到迅速、妥善安置。

7.9.4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要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各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修订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备案衔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3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应急、金融等部门参加的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应急、财政部门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有关镇(街道)和部门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4奖励与责任

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牺牲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大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大府办函2017200号)同时废止。

9附件

9.1大英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体系图

9.2大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

    9.3大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审批权限表

9.4大英县救助物资清单

9.5大英县应急通讯联络表


9.1大英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体系图

9.2大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

 


9.3大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审批权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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