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做好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建房屋等加固或拆除,指导各地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检查督促落实城区内在建项目的防内涝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城市供水、燃气设施的抢修和恢复运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受灾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和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群体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其开展生产自救。
县商务经合局:负责动员和组织县内大型商场、超市做好桶装饮用水、方便面等即食食品的供应工作,确保市场稳定。
大英经开区:负责组织大英经开区内企业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收集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灾后生产自救等相关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受灾游客的救援工作。
盐井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收集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灾后生产自救等相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和有关规定,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向受灾群众全面宣传抗灾、救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
武警大英中队:配合指挥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处置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指挥部指令,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供电。
川投水务大英公司:组织抢修被破坏的供水设施,及时恢复供水。
大英燃气公司:组织抢修被破坏的供气设施,及时恢复供气。
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及时组织协调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保障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通讯网络畅通。
三、应急保障
1 资金保障
各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 物资储备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3 应急队伍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各镇(街道、园区)要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灾害报告等工作。
4 预警准备
县气象局应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通讯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级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 灾害普查
县气象局依托基层人民政府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6 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监测预警
l 监测预报
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各镇(街道、园区)、各村(社区)要将辖区内气象监测设备设施纳入网格化安全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1.2 信息共享
县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2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县气象局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蓝色预警(Ⅳ级),红色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2(分级标准系参照国家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制定)。
2.1 气象灾害预警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 预警信息发布
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 发布方式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由大英县气象局授权县气象台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情况,研判制作气象灾害预警或指导产品;其它相关预警信息按照部门职责制作审核。通过大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电视、短信、网络和门户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3.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制定完善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各镇(街道、园区)、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作用,通过电话和应急广播、吹哨、敲锣等手段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大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应当及时通过短信群发、靶向发布、语音叫应等方式发布、更新、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新的信息。
3.4 预警行动
相关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到岗、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给本辖区、本部门带来的风险,及时组织力量开展会商研判,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先期采取预警措施和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
3.4.1 干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