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科局组织、协调、督促电力企业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必要时可采取有序用电等方式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县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指导相关行业采取高温预防措施。
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停止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4.7 大雾、霾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大雾、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县应急局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应对大雾、霾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大英生态环境局加强监控,督查指导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县经科局组织、协调、督促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
县公安局加强对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五、应急处置
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镇(街道、园区)、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2 响应启动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县气象局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预警级别高的灾种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相关部门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 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要迅速核实研判,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4 分灾种响应
各部门和单位应制定与其职能职责相关的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响应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后,要及时安排和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害发生、发展及灾情,针对所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处置行动。
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及开展自救互救。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镇(街道、园区)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气象局按照相关规定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意,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9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大府办函〔2020〕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2.气象灾害预警分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