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领办〔2022〕60号
中共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区域示范建设,根据《遂宁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工作 的通知》(遂府办函〔2022〕13号)精神,我办对全县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分类,明确了责任分工,请各镇、盐井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完成情况将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粮食安全和 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具体责任分工情况如下。
一、总体目标
完成全县2021-2025年整区域推进示范新建高标准农田5.11万亩,改造提升7.64万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盐井街道。首个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各项工作均涉及各镇、盐井街道,不再单独列出〕
二、重点工作
(一) 高标准规划
1.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整区域推进示范规划(2021—2025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整区域推进示范规划(2021-2025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高标准建设
3.推行堆肥改良土壤、测土配方施肥、种养循环等耕地质量 提升技术,重点围绕“改、培、保、控”要求,采取工程、农艺和生物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准确掌握项目区耕地 质量演变趋势,确保粮食产能亩均提升10%以上、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左右,宜机化水平明显提高,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农业节本增效、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大英生态环境局〕
4.坚持高标准验收,严格项目阶段性验收、初步验收、技术核查,对任务未完成、质量不合格、资料不完备的工程项目须整改至符合要求后才能通过验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8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新增 耕地及核定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30号)文件要求开展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高标准管护
6.坚持建后管护与工程建设并重,建后管护要贯穿农田建设 全过程,加强建成后项目区管护利用情况监测,落实管护资金、 管护主体、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7.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决防止高标准农田“非粮 化”八条措施》(川农发〔2021〕131号)文件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区域示范,实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良田粮用”。〔责 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 高质量创新示范
8.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土、水、路、林、电、技、 管、制” 9个方面建设内容,做到建改并举、绿色生态。推广农田排灌与田间道路系统生态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耕地资源可持 续利用工程措施,广泛运用绿色环保低碳的新材料、新技术、新 工艺、新装备,推进农田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数字信息技术的 集成与示范,创新“高标准农田+”模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项目实施当年6月30日、12月31日分别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
10.建立健全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等制度,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社会评价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落实资金保障
11.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财政资金优先保障领域,从2022年开始,新建高标准农田财政补助资金每亩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新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每亩达4000元以上,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每亩达3000元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