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县安委办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促使其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末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末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二)县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三)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应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本地建设项目招投标、安全培训和中介活动应对其严格限制。
第八条 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分级、分行业管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或本行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大英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大英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要求,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重大问题,制定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具体方案。
(二)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失信行为严重、事实清楚、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且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进行研究。
(三)负责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建立台帐,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相关成员单位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执行情况分别作出说明。
(五)对解除“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向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二、联席会议单位
联席会议单位由县安委办、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总工会、县金融办、县招商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工质局、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县文化产业园区、回马工业园区、保险公司组成,各单位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例会。根据需要或按领导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与各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