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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和《大英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6-12-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b060dc3ab40b4ed6a3470c8d7bdcf8dc","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一)由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促使其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二)县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三)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县级相关部门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本地建设项目招投标、安全培训和中介活动应对其严格限制。

 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分级分行业管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或行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大英县安全生产“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大英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要求,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重大问题,制定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具体方案。

   (二)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失信行为严重、事实清楚、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且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进行研究。

(三)负责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建立台帐,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相关成员单位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执行情况分别作出说明。

   (五)对解除“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向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二、联席会议单位

   联席会议单位由安委办、县安监局、发改经信总工会、县金融办招商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工质局、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县文化产业园区、回马工业园区、保险公司组成,各单位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例会。根据需要或按领导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与各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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