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保证乡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顺利进行,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乡镇人大代表110人,经费标准为400元每人。活动经费共计4.4万元。
2.严格按照年初预算,逐项实施,做到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且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成立了自评小组,按照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依据“2022年县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
二是评价实施阶段。镇财政办依据“2022年县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内容,从“绩效目标、决策依据、资金分配、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组织实施、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方面开展自评。
三是撰写报告阶段。镇财政办依据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从项目概况、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项目实施及管理、项目绩效情况、评价结论及建议等方面撰写项目绩效评价综合报告,反思总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改进工作方法提升项目支出绩效。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镇2022年申报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4.4万元,批复经费4.4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已于当年预算并批复到位。
2、资金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蓬莱镇人民政府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4.4万元已全部使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蓬莱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核算,档案保管规范有序。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蓬莱镇对该项目进行了严格的事前预算、事中监控、事后核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全面实施完成。
(二)项目管理情况
蓬莱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上墙,制度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等。按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对项目资金按项目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正常使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