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各部门要将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加大对监测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继续加强对行政责任人应急处置、应急指挥决策能力以及应急人员自身防护、科学施救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同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镇(园区、街道)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确保提升群众识灾避灾能力。
(五)着力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理顺职责分工,健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装备储备。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提升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动能力,确保受威胁群众防灾减灾和临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六、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班,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股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逐点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把防灾责任逐点落实到具体人员。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县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排查登记,动态掌握底数。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机制,将动态排查模式贯穿于防治工作始终。要适时组织开展辖区、行业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层层落实责任,对安置点、人口密集区域、重要交通干线、基础设施、生活办公场所、施工场地等重点、敏感区域进行点面结合、纵横交错的网络式排查,建立隐患台账,确保不留责任空白、不存排查死角。要督促完善落实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措施并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监督。要将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纳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联动配合,落实群测群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牵头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准备;会同气象、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预警预报,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交运、水利、住建、教体、文旅、应急、气象等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县、镇(园区、街道)、行政村(居委会)、社(村民小组)、灾害隐患点五级监测体系作用,超前预警和防范地质灾害。属地政府要建立以村(居委会)干部、应急队伍、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专职监测人员和责任领导盯守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紧急危险状况,迅速果断启动防灾减灾预案。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能力。要加大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范治理知识,编制印发地质灾害防治手册、挂图和明白卡,增强群众自主防范意识和能力。各镇(园区、街道)、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大力培训一线管理人员、防灾人员;要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主动性,以农村村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为单元开展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演练,提高干部群众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面临险情时能够主动避让、有序撤离、有效避灾;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优化利用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储备好物资,确保能够随时转移安置避险受灾群众。
(五)加快工程治理,强化监管护理。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标准设计,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规范施工,加快推进;要认真落实工程实施公示制度、工程质量抽查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强化施工安全;要高度重视已实施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期管护工作,监管责任单位要对现场逐一踏勘核实,摸清工程运行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及时评估治理工程运行隐患,提出并落实工程后期管护的各项要求、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六)加强风险评估,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靠山靠崖工程、在建工程、工矿企业和新农村聚集点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或虽处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但自身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其风险评估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坚持把在建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纳入规划、建设许可证颁发的前置条件,应急、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要强力配合,有序推进该制度的实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风险。建设业主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公示、督查、告知、除险等制度,督促做好场址及施工工棚安全选址,促使项目推进有序、管理科学规范。存在地灾隐患的,要采取必要的监测、避让、治理等措施,及时控制、清除灾害隐患。隐患特别严重的,要及时、果断地采取临时避险或停工等措施,确保安全。
(七)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各镇(园区、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隐患点信息及值班制度、巡排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县政府、县应急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825—7822279;县应急局值班电话:0825—799711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值班电话:0825—7851509)。对因工作不落实、离岗缺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大英县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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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