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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大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4年度)》的通知

2024-8-2 17:4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544| 评论: 0|来自: 县应急管理局

摘要: {"原始ID":"e934a4127b78b385654bfce1f635bb5b","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发布者":"县应急管理局","文件编号":"大防指〔2024〕5号","附件":[]}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赶赴受灾区,组织开展现场病员救治,转移外送重病(伤)人员;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人和动物传染病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5 群众安置与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经科局、县红十字会及受灾地政府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设置临时居住场所或调剂群众住房,组织协调落实灾民临时安置,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6 交通保障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组织交通运力和准备工程抢修设备,对救援所需公路、桥梁等设施进行抢修、疏通,保障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伤病人员的快速运送和交通保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7 通信电力保障

牵头单位:县经科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铁塔遂宁分公司大英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抢险电力需要和转移安置点群众的临时供电;在通信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时,立即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抗灾救灾通讯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8 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大英中队、大英监狱及受灾地政府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及储备仓库的警卫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预防和打击破坏供水、供电、救灾物资运输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9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各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县防指指令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汛期、旱情、灾情及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向受灾群众全面宣传抗灾救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做好舆情调控管控。按职责向上级报告灾情和工作动态。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10 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防汛抗旱责任体系

3.1 坐镇指挥

建立健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汛期坐镇指挥、统一调度工作机制。

主汛期,若发生强降雨或涪江、郪江等中小河流流域性洪灾,启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按响应等级,分别由县防指总指挥、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等领导统一调度指挥。根据省防指、市防指要求,需要相应领导到岗坐镇指挥时,报请相关领导及时到场。

严格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批示处理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来文、来电。

主持召开汛期会商会议,根据受灾情况,指挥、调度、部署全县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会商议程:县气象局通报天气趋势预测情况;县水利局通报江河洪水趋势预测情况;其他参会部门提出防范应对措施;会商调度召集人讲话。

督查各镇(街道、园区)及各防汛单位值班、防汛抗旱预案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3.2 集中办公

若发生强降雨(原则上指气象部门发出暴雨橙色预警及以上)或涪江、郪江等中小河流发生流域性洪水或重大区域性洪水,汛情严重时,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应急、水利、气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抽派一名同志在指挥部统一值班。根据各自职责和指挥部指令,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及时向县防指报送相关信息,参加汛情会商,共同做好防汛减灾有关工作。

3.3 防汛值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省汛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以省防指通知为准),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3.4 防汛分块责任制

3.4.1 城镇防汛责任

我县主要城镇地处涪江、郪江、寸塘口河(小溪河)沿岸,现有设施的防洪标准低,内部防洪排涝设施不完备,加之近年来城镇建设速度快,防洪排涝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滞后,甚至打乱原有防洪排涝系统,挤占行洪排涝河道,设置行洪障碍等,一遇暴雨就可能造成内涝灾害,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城镇安全度汛。其中,住建部门要针对不同的易涝点位,分类制定防范措施,确保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对措施能迅速落实到位;抓紧对城镇防洪排涝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清掏、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隐患;加大排水管网改造力度,启动实施易涝地段的管网改造;加快棚户区改造,尽快将低洼地带棚户区的管网整治提升到位。公安、交运部门要做好暴雨天气城区交通管控工作,必要时增设临时警戒标志。教育部门要根据暴雨预警信息,调整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应急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及时调配物资、人员增援内涝严重地段。园区、街道要针对内涝隐患点提前做好防范安排,及时疏通辖区下水道和防洪排涝河流、水系,加强巡查值守。

3.4.2 山洪灾害防御责任

山洪灾害危险区由所属辖区的镇(园区、街道)负责防御工作。完成危险区的两张“预案挂图”的修订,落实行政责任人、转移责任人、预警责任人、弱势群体帮扶责任人、避险转移点等;配备手摇报警器、铜锣、鼓、号等预警设备;在转移路线和安置点设置醒目的标志标牌;组织完成避险演练;通过广播会、社员大会、板报、图片、专栏等形式,对危险区群众加强防御和避险知识的宣传培训;将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危险区每户受威胁群众,做到家喻户晓;检查危险区关联的山洪沟上下游是否通畅,及时组织力量清除碍洪体;严格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接到短临预警后,要立即行动,做到应转必转、应转早转。

3.4.3 工程设施防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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