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各行政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蓬莱镇、盐井街道、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川投水务大英公司等单位,组建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县城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2 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园区)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熟知本辖区重点易灾区、隐患点位、抢险救援资源和防范应对措施,要依据预警预报,结合本辖区地势地貌,科学研判重点区域、风险区域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充分预判预估致灾因素和灾害风险,果断自主决策,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及时调度实时灾情并按程序作出响应,就地指挥,落实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部位要逐步落实“三级负责人制”,第一责任人不在岗的,由其余责任人自动补位履责;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理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家园重建等救灾工作以及所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和上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范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水工程,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实施辖区范围内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县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应急处置,协调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抢险工作。
(7)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包保等责任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8)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和上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县长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和支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县防办工作。县水利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县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县防指办公室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建议。县防指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完善综合研判、会商调度、区域流域联防联控、预警信息发布传递、督导督查等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综合研判、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查、督导检查等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并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安全度汛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部队和民兵抗洪抢险、营救受灾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大英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大英监狱:负责组织所属人员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宣传、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面向公众和防灾责任人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防汛安全等工作;负责文广旅游系统防汛预案编制;负责景区防汛安全信息提示;负责指导做好外来旅游人员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景区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警示警戒和整治,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旅游景区临时关闭;负责旅游景区防洪抢险、抗洪救灾工作;负责配合做好面向公众和防灾责任人的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和防汛知识宣传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争取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防汛抗旱项目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负责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协调县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负责督促指导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科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成品油的紧急调度;负责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协调县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负责组织行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行业企业做好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组织基础电信运营发送防汛减灾公益短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抢险救灾期间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按指令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破坏防洪工程和防汛设施以及盗抢防汛抗旱物资的犯罪行为;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检测、数据分析。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中央、省、市、县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国资局:负责及时向县属国有企业送达防汛抗旱预警信息,落实汛前避险转移等相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的县属国有企业清除废弃砂石堆料、筛分台等一切碍洪建筑物和构筑物,填平采砂后遗留的坑凼,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做好隐患排查、整改等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