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办人(丧属)凭镇(街道)、村(社区)或医院、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并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县殡仪馆(县公墓管理所、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大英县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减免(救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二)死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三)死者为重点(救助)对象,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件或主管部门证明;
(四)死者为驻县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死者为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死者为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大英县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死者为外来就学死亡人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死者为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死者为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人员,需提供医疗机构、各级红十字会出具的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因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疫情死亡的人员,需提供公安或卫健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八)选择绿色生态葬的需向公墓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英县绿色生态殡葬奖(免)申请表》(附件2)。
四、绿色生态安葬奖励范围及标准
选择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的,免除墓穴费、安葬费、维护管理费并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装具,同时在减免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再奖励1000元。由经办人(丧属)提出申请,公墓进行安葬后,将核准后的证件(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直接将奖金拨付给丧属或法定继承人。
五、资金来源及结算方式
经办人(丧属)在治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免除项目费用,由殡葬服务机构直接免除。县财政局将所需惠民殡葬费用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配套资金按季度与民政部门结算。殡葬服务机构按季度向县民政局上报《大英县惠民殡葬服务费用季度汇总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与其结算。每年11月,参照当年火化遗体数量,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逐级向省级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下年度基本殡葬服务所需补助资金。
六、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核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和奖励费用,建立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厉打击伪造、借用他人的证明材料骗取殡葬救助经费行为,凡虚报冒领减免和奖励费用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和指导殡仪馆、公墓做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和绿色生态葬奖励工作。各殡葬服务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惠民殡葬救助档案,以备查验。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七、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大英县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减免(救助)申请表
2.大英县绿色生态殡葬奖(免)申请表
3.大英县惠民殡葬服务费用季度汇总审批表
附件1
大英县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减免(救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