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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县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

2020-3-1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2| 评论: 0|来自: 县应急局    

摘要: {"原始ID":"b4d7ade7895d4bf98c4b2723925298ed","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发布者":"县应急局     ","附件":[]}
173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174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175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176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
177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等相关制度的处罚
178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罚
179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处罚
180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
181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
182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罚
183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处罚
184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处罚
185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186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处罚
187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处罚
188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处罚
189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处罚
190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191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除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处罚
192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除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处罚
193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除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194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除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处罚
195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196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97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98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99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处罚
200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处罚
201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处罚
202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处罚
203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处罚
204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罚
205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206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处罚
207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发生相关规定的变化后,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处罚
208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
209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在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罚
210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处罚
211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处罚
212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213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
214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处罚
215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处罚
216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处罚
217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扰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处罚
218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219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220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
221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222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处罚
223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未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处罚
224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未按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处罚
225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226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处罚
227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处罚
228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229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230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未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仍从事鉴定工作的处罚
231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泄露化学品单位商业秘密的处罚
232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233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处罚
234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处罚
235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从事礼花弹生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的处罚
236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237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238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239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处罚
240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241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
242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
243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处罚
244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245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处罚
246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处罚
247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248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处罚
249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250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251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252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253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处罚
254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处罚
255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256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处罚
257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258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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