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分管种植业、养殖业、水产、农田建设、农机化、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执法、乡村治理的相关局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计划投资财务股、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农业产业与园区发展股、农村改革促进股、乡村治理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农技站、县经作站、县植保站、县土肥站、县水产站等股(室、站、中心)的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产业与园区发展股,由分管农业产业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预案启动期间,必要时可组建专项工作组,抽调人员合力应对灾害。
镇(街道)应设立农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技术支撑机构
建立县农业防汛抗旱工作专家指导组(以下简称专家指导组),由局属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3指挥部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农业农村部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安排农业防汛抗旱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重大事项;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农业防汛抗旱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协调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动物防疫物资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剂供应;筹措农业洪涝、干旱灾害救灾资金;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1负责农业洪涝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提出农业防汛抗旱工作计划;筹备工作会议。
2.4.2密切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发布与农业有关的洪涝、干旱灾害预测预警信息;拟定农业防汛抗旱通知等相关文件。
2.4.3 汇总、通报农业灾情;向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建议。
2.4.4协调组派农业防汛抗旱工作组、专家指导组;督导各地农业防汛抗旱工作措施和救灾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2.5专家指导组职责
按照指挥部安排,组织专家深入灾区查勘灾情,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综合性技术措施。
2.6 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