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类型、预计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对措施等。
3.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 旱情等,滚动更新传递预警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研判防灾减灾形势,及时报告研判成果。组织有关责任人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4 应急响应
按照农业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 I (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IV(一般)四级灾害和四级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受灾地镇(街道)、村应积极响应,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本预案规定,并根据工作情况积极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别应急指挥工作。
4.1 I级响应
4.1.1响应条件。经县农业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启动 I 级响应;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下同)占全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 以上(含本数,下同),且绝收面积占农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特殊情况下需作为 I 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 响应程序。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I 级响应标准,向指挥部提出报告,由指挥部决定按照I 级响应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4.1.3 响应措施
(1)指挥长主持会商农业灾情,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和防灾减灾措施,对指导、支持灾区防灾减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组建专项工作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项工作组确定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疫情防控、灾情评估、物资保供等工作。
(3)实行定期工作调度制度,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及防灾减灾、生产恢复、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4)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指导防灾减灾、灾后生产恢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督促受灾区落实防灾 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措施。
(5)县农业农村局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告制度,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及时发布灾情。
(6)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需求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向省、市相关部门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7)灾害发生地应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县农业农村部门每日向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