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Ⅱ级响应
4.2.1 响应条件。经县农业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启动Ⅱ级响应;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 10%-20%,且绝收面积占农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以上,且绝收面积占农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特殊情况下需作为Ⅱ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Ⅱ级响应启动标准,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决定按照Ⅱ级响应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4.2.3 响应措施
(1)指挥长主持会商农业灾情,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和防灾减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组建专项工作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合力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挥,组排专家指导组到灾区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帮助灾区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值班并视情实行24 小时值班,密切监测灾情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5)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需求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向省、市相关部门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6)灾害发生地应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县农业农村部门每日向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 Ⅲ级响应
4.3.1 响应条件。经县农业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启动Ⅲ级响应;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 10%-20%,且绝收面积占农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本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以上,且绝收面积占农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特殊情况下需作为Ⅲ级响应农业自然灾害。
4.3.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Ⅲ级响应启动标准,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决定开展Ⅲ级响应有关工作。
4.3.3 响应措施
(1)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农业灾情,研究部署应急处 置工作和防灾减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加强灾情调度,密切监测灾情动态。
(3)根据需要适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根据灾区要求,帮助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